「廣州市」: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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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者,[[廣東省]]會,古[[番禺縣]]也。番禺居[[珠江]]三水之會,前臨大海,背靠沃野。上溯[[鬱水|鬱]][[溱水|溱]]歸中原,南下[[漲海]]通西洋,向為嶺南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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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楚庭]]也。傳[[周夷王]]時,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贈民,故亦以'''穗城'''、'''羊城'''稱。[[越]]既滅,越相[[公師瑜]]帥遺民至,城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季,南海尉[[趙佗]]為[[南越國|南越王]],以番禺為都。[[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孫吳|吳]]時,分東[[交州刺史部|交州]]四郡為[[廣州刺史部|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趙宋|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仍不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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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七年|廿六年]][[日本]]侵華,同年十月廣州陷,民多南逃[[香港]],市景蕭條。[[一九四三年|三十二年]]大饑,死者無算。[[一九四五年|三十四年]]以日本降,廣州復,為[[直轄市]]。[[國共內戰|內戰]]末,[[一九四九年|三十八年]]二月,[[解放軍]]渡江,國府遷粵,以廣州為都。十月,[[陳賡]]拔廣州,始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四年]]降為省轄,仍為廣東省會至今。 |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四) 〇五時五八分審
廣州市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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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所屬: | 廣東省 | |
屬地: | 領十區二市 | |
治所: | 越秀區 | |
執事: | 市委書記萬慶良 | |
人口: | 一千二百七十萬餘 | |
建置: | 中華民國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市 |
廣州市者,廣東省會,古番禺縣也。番禺居珠江三水之會,前臨大海,背靠沃野。上溯鬱溱歸中原,南下漲海通西洋,向為嶺南都會。
沿革
古楚庭也。傳周夷王時,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贈民,故亦以穗城、羊城稱。越既滅,越相公師瑜帥遺民至,城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季,南海尉趙佗為南越王,以番禺為都。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吳時,分東交州四郡為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仍不遷。
中華民國既立,廢府制。民國七年置市公所,毀城開路。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廣州市,以孫科任市長,為中國置市之始。時英國仍據沙面為租界,又於上海射殺國人,海內震怒,廣州工人罷工示威,自東校場至沙基路,英人竟以槍彈驅人,死傷五十餘,乃聯香港工人罷工十六月,史稱省港大罷工。陳濟棠治粵,以廣州為首善之地。至抗日戰爭前,市區煥然,人口滋殖,達百二十萬餘。
廿六年日本侵華,同年十月廣州陷,民多南逃香港,市景蕭條。三十二年大饑,死者無算。三十四年以日本降,廣州復,為直轄市。內戰末,三十八年二月,解放軍渡江,國府遷粵,以廣州為都。十月,陳賡拔廣州,始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四年降為省轄,仍為廣東省會至今。
政區
市治越秀區,領區十市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