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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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一〇月二三日 (二) 二一時二七分審
廣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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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所屬: | 廣東省 | |
屬地: | 領十區二市 | |
治所: | 越秀區 | |
執事: | 市長陳建華 市委書記萬慶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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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 粵語 官話 | |
人口: | 一千二百七十萬餘 | |
建置: | 中華民國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市 |
廣州市者,廣東省會,古番禺縣也。番禺居珠江三水之會,前臨大海,背靠沃野。上溯鬱溱歸中原,南下漲海通西洋,向為嶺南都會。
沿革
古楚庭也。傳周夷王時,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贈民,故亦以穗城、羊城稱。越既滅,越相公師瑜帥遺民至,城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季,南海尉趙佗為南越王,以番禺為都。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吳時,分東交州四郡為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仍不遷。
中華民國既立,廢府制。民國七年置市公所,毀城開路。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廣州市,以孫科任市長,為中國置市之始。時英國仍據沙面為租界,又於上海射殺國人,海內震怒,廣州工人罷工示威,自東校場至沙基路,英人竟以槍彈驅人,死傷五十餘,乃聯香港工人罷工十六月,史稱省港大罷工。陳濟棠治粵,以廣州為首善之地。至抗日戰爭前,市區煥然,人口滋殖,達百二十萬餘。
廿六年日本侵華,同年十月廣州陷,民多南逃香港,市景蕭條。三十二年大饑,死者無算。三十四年以日本降,廣州復,為直轄市。內戰末,三十八年二月,解放軍渡江,國府遷粵,以廣州為都。十月,陳賡拔廣州,始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四年降為省轄,仍為廣東省會至今。
政區
市治越秀區,領區十市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