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靈甫」:各本之異

敘事完備,有條不紊,遂列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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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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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y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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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屬 ==
== 家屬 ==
*'''''' 元配:邢鳳英
*妻 邢鳳英
**子 居禮
*'''妻''' 繼室:王玉齡(或作:玉玲)
*'''妾''':吳海蘭
*吳海蘭
**女 清芳
*'''子''' :居禮,邢氏所出
*妻 王玉齡
*'''子''' :道宇,王氏所出
**子 道宇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七日 (三) 〇二時一八分審

張靈甫

張靈甫,本名宗靈,清陝西西安人也。光緒二十九年生。

年少,每遊文廟,常攜紙筆碑,頗有書名,于右任奇之。

民國十六年,入陸軍軍官學校,與林彪劉志丹唐生明等份屬同窗。

二十四年,或言其妾吳氏私竊文牘以通中共,屢索不得,乃憤而殺之,旋事發,入獄。

二十六年盧溝橋事變國民政府王耀武所請,敕令服刑官兵調服軍役,留原銜,戴罪立功。宗靈感耀武知遇之恩,改名靈甫,以示悔過。致書家中曰:「此次抗戰,為國家民族爭生存,兵凶戰危,生死未卜,家人當我已死,絕勿以我尚生,予果死,堂上雙親,請兄奉養,膝下諸子,望兄撫教。予妻守嫁,聽其自然。」旋以五十一師戰寇於,是為八一三淞滬保衛戰。寇勢眾兵利數倍於其師,靈甫肉袒持,率眾迎擊,斃敵八百有餘。

二十八年三月,會戰南昌,右股中彈,醫欲除之,靈甫以失股或將不得以再領軍,乃授鎗語其副官曰:「設吾昏厥,有欲截吾股者,汝當止之,倘有強為者,斃之!」以是右股傷難愈,蔣中正令往香港延醫診治,手術甫訖,於報章得評曰:「戰時軍人不宜出國養病」,乃曰:「軍命不可違,軍人死不足惜,何惜一足哉。」思歸以戰。醫阻曰:「容再療一月,或可痊癒。」終不顧,遂跛一足,世稱「跛腿將軍」。

三十年春,署理五十八師,重創日軍第三十三、三十四師團。三十二年冬,與五十一師共殲寇十三師團大部於常德。此敵師,屠南京者也。

三十六年,所部整編七十四師與中共華東野戰軍陳毅部戰於孟良崮,終因馳援受阻,空投輜重又誤入共軍陣地,全軍覆沒,靈甫亦告陣亡,年四十五歲。

靈甫以戰功名世,累受旌勳,蔣公謂曰:「模範軍人」。其律己甚嚴,每歸省,輒三十里外下馬,免戎裝,鄉里俱慕其名望,子弟多往從之。

爾後民國居,褒獎甚豐,入祀忠烈祠。中共得國,史書止言孟良崮陣亡事,謂其「斃命」,而於抗戰之功鮮有記焉,以故大陸後人不詳其事久矣。

九十八年,靈甫遺孀王氏致書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言以昔靈甫知事不偕,臨殉自毀所受諸勳,今乞請補授。然國防部復以須自費鑄勳之銀,輿論大嘩。部堂乃公歉之,言將專案補頒云。


家屬

  • 妻 邢鳳英
    • 子 居禮
  • 妻 吳海蘭
    • 女 清芳
  • 妻 王玉齡
    • 子 道宇



敘事完備,有條不紊,遂列正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