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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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論 ==

'''《周禮》'''者,[[周公]]製作之法,官式之則也,亦名'''《周官》''','''《周官經》'''。或曰:此[[春秋]]、[[戰國]]時人仿[[周]]及列國之制度,重填附意而造也。[[唐]][[宋]]時,有云此[[劉歆]]偽作以阿[[王莽]]者,至有[[清]][[康有為]]倡之為甚,稱曰「新學偽經」,其說甚繆,荒誕不經,近世學者多非之。至於[[中華民國|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之世,學者多然晚[[周]][[秦]][[漢]]所制之說。《周禮》為「[[三禮]]」之首,列于[[十三經]]之中,實[[古文經學]]之錐指也,欲明古道周法[[孔子|聖人]]之術者不可不察焉。
'''《周禮》'''者,[[周公]]製作之法,官式之則也,亦名'''《周官》''','''《周官經》'''。或曰:此[[春秋]]、[[戰國]]時人仿[[周]]及列國之制度,重填附意而造也。[[唐]][[宋]]時,有云此[[劉歆]]偽作以阿[[王莽]]者,至有[[清]][[康有為]]倡之為甚,稱曰「新學偽經」,其說甚繆,荒誕不經,近世學者多非之。至於[[中華民國|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之世,學者多然晚[[周]][[秦]][[漢]]所制之說。《周禮》為「[[三禮]]」之首,列于[[十三經]]之中,實[[古文經學]]之錐指也,欲明古道周法[[孔子|聖人]]之術者不可不察焉。

== 經義 ==


《周禮》之首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明是書為[[天子]][[帝]][[王]]官人之法。書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類,惟「冬官」已佚,餘者五官而已,後世好事者以[[齊國|齊]]人《[[考工記]]》補之,差可也。職官凡三百六十,以象四時、法天地、治萬邦。後世若[[王莽|新莽]]、[[北周]]、[[宋]][[王安石]]及[[太平天國]]之新度、修官,悉以是書發論為本。[[唐]]時為「中經」,至[[宋]]列于「[[六經]]」之數,補《[[樂經]]》之缺也。後世傳習甚盛,並為帝王製作之法典,或有「古[[憲]]」之稱。
《周禮》之首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明是書為[[天子]][[帝]][[王]]官人之法。書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類,惟「冬官」已佚,餘者五官而已,後世好事者以[[齊國|齊]]人《[[考工記]]》補之,差可也。職官凡三百六十,以象四時、法天地、治萬邦。後世若[[王莽|新莽]]、[[北周]]、[[宋]][[王安石]]及[[太平天國]]之新度、修官,悉以是書發論為本。[[唐]]時為「中經」,至[[宋]]列于「[[六經]]」之數,補《[[樂經]]》之缺也。後世傳習甚盛,並為帝王製作之法典,或有「古[[憲]]」之稱。

== 傳習 ==


研《周禮》者,自[[漢]][[河間獻王]]獻是書以來不絕,[[劉歆]]首倡焉。後世注本,咸以[[鄭玄]]《周禮注》為宗,躍然諸家之上。[[唐]][[賈公彥]]受詔作《周禮義疏》,即今《[[十三經註疏]]》之本,為[[朱子]]所稱道,曰「滴水不漏」也。[[宋]][[王安石]]作《周禮新義》,以為變法之藍本。[[清]][[孫詒讓]]之《周禮正義》,歷數十載,最為精道,考證細密,為[[清]]人[[經學]]之大成者。至於[[中華民國|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著書而譯者不鮮,以[[岳麓書院]]之《周禮注譯》最為佳。其亦遠播海外,[[朝鮮]]、[[日本]]早受中華之化,自不必言。[[公元十九世紀]],[[法國|法]]人[[畢甌]]譯《周禮》為[[法文]],流佈[[歐洲|歐]][[美洲|美]],[[畢甌|畢氏]]自以其移譯之功「'''不在發掘巴比倫、亞述古遺跡之下'''」。
研《周禮》者,自[[漢]][[河間獻王]]獻是書以來不絕,[[劉歆]]首倡焉。後世注本,咸以[[鄭玄]]《周禮注》為宗,躍然諸家之上。[[唐]][[賈公彥]]受詔作《周禮義疏》,即今《[[十三經註疏]]》之本,為[[朱子]]所稱道,曰「滴水不漏」也。[[宋]][[王安石]]作《周禮新義》,以為變法之藍本。[[清]][[孫詒讓]]之《周禮正義》,歷數十載,最為精道,考證細密,為[[清]]人[[經學]]之大成者。至於[[中華民國|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著書而譯者不鮮,以[[岳麓書院]]之《周禮注譯》最為佳。其亦遠播海外,[[朝鮮]]、[[日本]]早受中華之化,自不必言。[[公元十九世紀]],[[法國|法]]人[[畢甌]]譯《周禮》為[[法文]],流佈[[歐洲|歐]][[美洲|美]],[[畢甌|畢氏]]自以其移譯之功「'''不在發掘巴比倫、亞述古遺跡之下'''」。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四) 一一時五七分審

綜論

《周禮》者,周公製作之法,官式之則也,亦名《周官》《周官經》。或曰:此春秋戰國時人仿及列國之制度,重填附意而造也。時,有云此劉歆偽作以阿王莽者,至有康有為倡之為甚,稱曰「新學偽經」,其說甚繆,荒誕不經,近世學者多非之。至於民國共和之世,學者多然晚所制之說。《周禮》為「三禮」之首,列于十三經之中,實古文經學之錐指也,欲明古道周法聖人之術者不可不察焉。

經義

《周禮》之首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明是書為天子官人之法。書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類,惟「冬官」已佚,餘者五官而已,後世好事者以人《考工記》補之,差可也。職官凡三百六十,以象四時、法天地、治萬邦。後世若新莽北周王安石太平天國之新度、修官,悉以是書發論為本。時為「中經」,至列于「六經」之數,補《樂經》之缺也。後世傳習甚盛,並為帝王製作之法典,或有「古」之稱。

傳習

研《周禮》者,自河間獻王獻是書以來不絕,劉歆首倡焉。後世注本,咸以鄭玄《周禮注》為宗,躍然諸家之上。賈公彥受詔作《周禮義疏》,即今《十三經註疏》之本,為朱子所稱道,曰「滴水不漏」也。王安石作《周禮新義》,以為變法之藍本。孫詒讓之《周禮正義》,歷數十載,最為精道,考證細密,為經學之大成者。至於民國共和國,著書而譯者不鮮,以岳麓書院之《周禮注譯》最為佳。其亦遠播海外,朝鮮日本早受中華之化,自不必言。公元十九世紀畢甌譯《周禮》為法文,流佈畢氏自以其移譯之功「不在發掘巴比倫、亞述古遺跡之下」。

雜言

或曰:「周官」之名,非「周朝之官」之謂也,實「周天之官」以象四時萬物而法也。

論言

後漢書·儒林列傳》言:「中興,鄭眾傳《周官經》,後馬融作《周官傳》,授鄭玄,玄作《周官注》。玄本習《小戴禮》,後以古經校之,取其義長者,故為鄭氏學。」

隋書·經籍志》曰:「時有氏得《周官》。《周官》蓋周公所制官政之法,上於河間獻王,獨闕《冬官》一篇。獻王購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記》以補其處,合成六篇奏之。至王莽時,劉歆始置博士,以行於世。河南緱氏杜子春受業於,因以教授。是後馬融作《周官傳》,以授鄭玄作《周官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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