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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機關銃

今本(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文出維基大典

輕機關銃,兵也。

泰西兵器,自格林發明連珠砲,馬克沁繼之而精其制,射既遠,發復疾,世稱機關銃。然其器沉重,非數人莫能舁,飛行機亦苦於不勝其載。

由是斯考博Schouboe反求諸步銃,創輕銃之制,即世所謂「麥德森銃」也。 考麥氏之銃,本濫觴於步銃,初為半自動之式,仰置彈倉,藉機栝與重力以進彈,便於連發,遂漸演為輕銃。以其胎息步銃,故猛烈不及馬克沁;然輕趫便捷,僅當重器之半,一卒可攜,故亦遍佈行陣。論者謂:重銃利於據守殺傷,輕銃便於隨軍馳突。

其後德意志合輕重而一之,名曰「兼備機關銃」華言通用機鎗。蓋德國自曩者歐戰輿屍,受盟約之裁制,不得擅鑄重兵。魁首希特勒圖謀廢約,欲欺瞞而陰擅其事,乃飾德萊塞輕銃之制,陽號「一三式」MG13。其實彈力已逼重器,徒以外形類輕銃以掩人耳目耳。

未幾,毛瑟廠更迭新闋,為「三四式」「四二式」。 夫所謂兼備者,單兵挈之,則與輕銃無異;若駕於鼎足之架,則火網綿密,殺傷無算,宛然重器也。德軍恆據此以抗盟軍,其射程雖與敵侔,而迅烈過之,故稱雄於當時。列邦見其制善,亦多群起效尤,由是純用重銃者,乃日就寢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