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
夫跨性別者,乃人之性別認同與其生而有之指定性別不合之謂也。其人或自認男、女或二元性別,乃至性別流動,隨時而變,與世人之常規認知或有不同。此非新異奇怪者也,古今中外,皆有此類人,雖名異而實同。世人之性,多元而複雜,非拘於二元。

跨性別者或求改其身,以符內心之志,或持本然之身,依認同而行世。其歷多艱,偏見與誤解,常使之困頓。然今世,隨學術之進、醫術之新,跨性別者可依醫道或社會之道,尋求身心之和。
此輩之存在,乃人性多樣之顯,與常人無異,皆有喜怒哀樂,皆求尊嚴與自由。世人當以開放之心,觀其志,敬其真。
史
[纂]觀古籍,雖無「跨性別」之名,然類似之人事,屢見不鮮。縱觀古籍、笑談,某些人物之舉止,逾常人之性別規範,雖未明言,實暗合跨性別之志。東方之「太監」、西方之「雙靈人」,皆體現性別之多樣。
及至近世,隨學人之探究,性別認同之概念漸明,跨性別者之聲,亦漸為世人所聞。
醫
[纂]其內心之志,常與外在之身相悖,斯乃「性別不安」之源也。或有志改其身,依醫術之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或服藥以調體態,欲使外貌與內心相符;或不改肉身,唯依認同之性別,行於世間,著衣、舉止,皆依其志。
今
[纂]今世,隨學術之昌明,性別之研究日深。醫學、心理學、社會學諸領域,皆證人之性別認同,乃天生之志,非後天之矯作。世界衛生組織、諸國之醫學團體,皆認跨性別者之存在,乃人性之自然。醫道之外,社會之道亦進。諸國之法律,或許跨性別者更改法律性別,或保障其權益,使其免受歧視。然各地風俗不同,進展參差,猶有諸多地域,跨性別者之處境,未得改善。
跨性別者之人生,非僅求性別之和諧,亦求世人之理解與接納。彼與常人無異,皆有喜怒哀樂,皆懷夢想與志向,皆欲於世間尋一立足之地。或為士、或為農、或為工、或為商,其才智與貢獻,與性別無涉。古人云:「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斯乃人之情感與理性也。跨性別者之志,真摯而純粹,當為世人所敬。
然則,世人之心,猶存壁壘。或因宗教,或因傳統,或因無知,視跨性別者為異類,甚或加以敵視。斯乃人性之蔽也。聖人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世人能以同理之心,觀跨性別者之志,則偏見可消,和諧可成。教育之普及,知識之傳播,皆破除無知之利器也。
跨性別者之存在,乃上天賦予人性之多樣也。猶如花卉之異色,鳥獸之殊形,皆自然之美。世人之責,非定其高下,強其同也,乃敬其不同,助其自立也。願後世之人,無分性別,皆能於自由與尊嚴中,展其志,盡其才。斯乃大同之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