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

自殺,或云自盡、自戕、自死、自棄,謂自戕其身以取死也。其不死者,即自殘。此多為諸教所非,謂無異罪也。原其理,則心醫之公論曰:「自殺非常。群己有違,則自殺心起焉。」少子戕身,亦或蒙染習,不同語矣。詳之,所謂自殺,分愿樂、欲求二種。如避病苦死,愿樂也;如武士之死義,欲求也。
為術有安樂死、殺他後死、自殺殺他、相約死、同氣群死、明志死、自責死、避嫌死數者。如是等死前,或惡己絕望,或自恥疚己,或積怨難瀉,或書言死事,或悲天憫人,或弗諱死別,或割愛他予,或無趣世間,或孑避有情,或溘移特操,或怪誕失常,或暴沮暴樂,或習聆惡音,或醫藥難濟,或長自抑守。
以數計之,自殺者女三倍於男,常以藥劑,男則多就銃繯;而得其死者,男則三倍於女。至於刑責,世不以自死罪之,而倡群死及助以力者,不死即付繩墨,坐重辜。人道而外,有雄蜂死媾,海豚死漘者,其因不可思議。如有羊越崖墜死,其後繼不絕者,是無心耳。
自盡之法
[纂]投繯
[纂]俗云吊死,古稱自經。其效最速,隨處可為。凡投繯者,氣閉則絕,往往救之不及。多擇幽僻之所,或於閨房之中,人莫能知也。
投水
[纂]或沉河沼,或墮井泉。死志決絕者,多懷石自墜,以制手足沈浮。水入七竅,氣塞胸膺,窒息而亡。
服毒
[纂]古人或吞金,或飲鴆。近世則有吞服安眠藥石、農家殺蟲之粉,乃至阿芙蓉(即福壽膏)之屬。藥性猛烈,入腸穿腹,須臾即斃,死狀甚慘。
斷腕
[纂]以利刃割傷手腕動脈,血流如注,久而不止,氣隨血盡,力竭而亡。
僵臥
[纂]即凍死。裸臥嚴寒之地,初則戰慄,繼而神昏脈絕,終至肢體僵木。
投崖
[纂]登高而躍,或墜樓,或墮崖。身如飛蓬,觸地骨碎,立時殞命。
自擊
[纂]俗謂飲彈。亦近世所有,以火器抵身引機,金丸破腦,瞬息即逝。
自焚
[纂]積薪引火,投身炬中。火烈膚焦,痛楚極甚。若非煙熏氣絕,則創重難治,往往延宕時日,號呼而死。昔人以此爲仗節之舉,頗具儀軌。
絕粒
[纂]即絕食。閉戶不食不飲,約七日則腸胃枯竭,元氣散盡而亡。此亦多出於激憤或以此明志。
剖腹
[纂]- 詳見:剖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