腧穴

腧穴者,人身氣血輸注之所,鍼灸取效之地也。或書作俞,或書作輸;古謂之氣穴,亦謂之孔穴,俗號穴道。其為物也,非皮肉之孔,非筋骨之竅;剖之而無形可見,按之而有應可徵。故《靈樞》曰:「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一]
其數應歲,其名應天。《素問·氣穴論》,黃帝發問曰:「余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所,願卒聞之。」岐伯乃歷數藏俞、府俞、熱俞、水俞以下諸穴,終之曰:「凡三百六十五穴,鍼之所由行也。」[二]《靈樞》亦稱:「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一]是知三百六十五者,取象周天之日;言其應而已,非必實核其數也。
穴之外,復有谿谷。《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谿;肉分之間,谿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二]大會小會,各有其名;行衛會氣,皆有其用。

其實之數,代有損益。皇甫謐《鍼灸甲乙經》分部按經,定其部位;宋鑄銅人而錯金書名,明輯《大成》而總其緒。至於今日,世界衞生組織西太平洋之署,會議十有一次,二〇〇八年頒《西太平洋區腧穴定位標準》,定經穴三百六十有一,以為教學臨證之準。[三]其所以求同者,蓋前此醫者取穴,人自為說,甚有相去四分之一者;穴既不一,則其效無由相校焉。[三]論者記其始末:初有異議者九十有二,歷七次諮詢、四次專案之會,八十有六得其定,餘六猶待後考。[四]
其類有三:曰經穴,曰奇穴,曰阿是。

經穴者,隸於十二正經與任督二脈,凡十有四經;有定名,有定位,有定經,即今三百六十一穴是也。奇穴者,出於經外;有名有位而不隸一經,驗於一病而傳於後世,方書所謂經外奇穴也。
阿是者,無名無位,以痛為腧。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著其法曰:「有阿是之法:言人有病痛,即令捏其上,若裏當其處,不問孔穴,即得便快成痛處,即云阿是。灸刺皆驗,故曰阿是穴也。」[五]捏之而快,即其穴矣;不拘舊圖,不問何經。一法既立,千載施治,遂有活路。
至若一經之中,別擇其要者,謂之特定之穴,而五輸為其綱。《靈樞》曰:「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腧,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一]其取象於水:始出如泉,微流如溝,漸注如渠,暢行如川,匯歸如海。自四末而向心,由淺而入深。五藏五腧,五五二十有五;六府六腧,六六三十有六。[一]
他若原穴主藏府之本,絡穴通表裏之經;郄穴治急暴之疾,背俞應於背,募穴應於腹。八會各主一類,八脈交會通於奇經。皆自經穴之中,別標其尤要者而已。

取穴之難,在人有長短肥瘠;一尺一寸,不可概施。故古人立骨度之法:以骨節為則,折其長短為若干等;人有大小而分無多寡,長者其寸長,短者其寸短。比例既同,穴無不合。
又有同身之寸:以中指中節屈紋之間為一寸,或以拇指之橫廣為一寸,或併四指之廣為三寸,號曰一夫。皆取諸其身,不假於外尺,故謂之同身。
復有以形而取者:舉臂而肩端見陷,屈肘而紋頭可尋,開口而耳前成空。凡骨之隙、筋之間、脈之動,皆穴之所在。故善取穴者,必先按之循之:其陷者,其應者,其按之而痠者,是也。穴既得而後下鍼,鍼既下而後候氣;氣至而效可期,故曰:「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一]

穴之為物,古今聚訟。以形質求之,則剖之無孔,析之無竅;以功用求之,則按之有應,刺之有徵。故或謂其在神經之末,或謂其在筋膜之交,或謂其在血脈之會;亦有謂本無定所,痛應之處即是。近世量其電阻,察其血流,考其形態;各有所得,而莫能歸一。
要之,古人立三百六十五,本以應歲;後世增損,各據其驗。名雖託於天數,用則本於人身。今其位既定,教學臨證,得有所準;而其何以能應,猶為未竟之問。《靈樞》有言:「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一]今之研穴者,於此語亦當三復焉。
- 1 2 3 4 5 6 《黃帝內經·靈樞·九鍼十二原》。
- 1 2 《黃帝內經·素問·氣穴論》。
- 1 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WHO Standard Acupuncture Point Locations in 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刊諸Manila,ISBN 978-92-9061-248-7。
- ↑ Lim, Sabina. WHO Standard Acupuncture Point Locations. Evidence-Based 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2010, 7 (2). PMID 19204011. doi:10.1093/ecam/nep006.
- ↑ 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