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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宇案

文出維基大典

胡鑫宇江西鉛山人,致遠中學諸生也。

西元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酉時,鑫宇自學堂內亡,不知所之。其家大駭,告於有司。官民合力,遍索山林,歷三月之久,終不得其蹤。由是,邑中議之紛紜,咸莫知其故。

二〇二三年一月廿八日,有里人於學堂左近林中糧倉故址,見一骸懸於樹,亟報官。有司驗之,乃鑫宇也,曰:「自經死。」計其亡也,凡百有六日。時鑫宇年十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