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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指鼠為鴨

文出維基大典

曩,趙高,指鹿為馬。今,有庠序,指鼠為鴨。

夫鼠者,固與相異。,小也,隸齧齒目鼠形亞目鼠總科。其形似而尾長,其聲似鳴而細,其性狡猾而貪,其食穀物而不厭。鼠能穿垣入室,偷食藏物,傷衣裳器皿,能傳疾病毒菌。為人畜之害,宜除之,若夫鴨鶩則不然,所謂家禽,人畜之所以也。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有工業術學院,有生囓鴨脖於食堂,將審諦之,則鼠齒、須俱在焉。是以上聞,而校長等欲自保,瞞天過海,雖諾弗察。[]

後,家長合議申籲,乃命稽之。異物見察,校方謂之鴨,然皆猶謂不信,上訴所在市督理局。

民議遂沸,省教育廳、公安廳、國資委、市督牧局等,遞付有司。

既參驗,果為鼠首,定讞其校,褫職查辦[]。時人聞之,莫不指摘焉。[]

食品安全者,不可不審慎也。

引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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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801797
  2.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30617-1405235
  3. https://news.cctv.com/2023/06/05/ARTIY9DBqhzC00NZrHbo2Jka2306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