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所撰凹嗚狼來矣一文,或未合凡例章法,遂議去留。如有意見,歡迎闡明。奉書恭啟,並叩臺安。
閣下勞神撰文,吾人欣重。惟議論告示,如{{議刪|...}}者,不應擅除。文章去留,不以票決,見諸共識,以理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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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問,可閱:凡例、章法、會館、燕語閣。--阿爾克雷米Alcremie君(留言) 二〇二〇年一一月三〇日 (一) 〇七時五一分 (UTC)回覆
此無名氏議事之處也,專為未嘗登簿、或未作籍記者而設。 既無定名,是以權錄網際之址,以識其人。 然一址或為數客共用, 足下若未具名,而覺此間留言與己無涉,幸望登簿或作籍記, 庶免他日與眾客相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