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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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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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帅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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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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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八日 (二) 一一時三二分審

共和,又稱公治民主共治,政體名也。國從共和之制,則謂之共和國、民國、公治之國、民主國。旨在天下為公。《法意》有云:「公治者,國中無上主權,主於全體或一部分之國民者也。」其制有二,曰庶建(言民主共和),曰賢政(言貴族共和)。庶建乃真民主,以通國全體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賢政者,以一部分之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如是等共和,名同而實異有之,如瑞士則有元首七人,美利堅則合眾為一,而共產諸國,名人民共和者,教從馬列而已(言人民,與仇讎對待)

梁任公虛君共和,其言曰:「第五種,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英國是也,今謂立憲。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或自稱為共和王國。其名稱與美無異,淺人驟聞之,或且訝為不詞。不知英之有王,不過以為裝飾品,無絲毫實權,號為神聖,等於偶像。故論政體者,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種。其後比利時本此意編為成文憲法歐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歐洲各國,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也,今省名曰虛君共和制。」是言也,遮撥庶建之論也,與革黨抗對,時人以保皇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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