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大典:語文之文」: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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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異)

二〇〇七年七月一二日 (四) 一五時二〇分審

大典日盛,語言之文日多。以下立為格式,諸同仁當一統制文之法,以利查閱。

一、語文分明。語者人言也,文以書錄之也。二者固異,當勿相混。

一之一、語言之文,必有沿革發音語法習語方言。序所言者是種語言之用也。

一之二、文字之文,必有沿革形體習用變體。序所言者是種文字之用也。

二、文字之文,諸國以各種字母為之。日本漢字、假名合為一。朝鮮分諺文於韓語。

三、漢語以其為語族,故不從一之一之法。然諸漢語方言悉從之。漢語文之語法、發音將去之。

兹布之,望諸君察之。而即日起當大修各章,以合其法。--孔明居士 二〇〇七年七月一二日 (四) 一五時二〇分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