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古天皇」: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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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二月,皇太子倣西國,行[[十二階官位]]。[[六零四年|十二年]]始授百官。夏四月,皇太子作《[[憲法十七條]]》,定禮制,揚[[佛教]]。多營佛封於畿內。
冬十二月,皇太子倣西國,行[[十二階官位]]。[[六零四年|十二年]]始授百官。夏四月,皇太子作《[[憲法十七條]]》,定禮制,揚[[佛教]]。多營佛封於畿內。


[[六零七年|十五年]],以[[小野妹子]]為遣隋使,奉表,貢方物。
[[六零七年|十五年]],以[[小野妹子]]為遣隋使,奉表,貢方物。表曰:「日出處天子至書日沒處天子無恙。」[[隋煬帝]]不悅,曰:「蠻夷書有無禮者,勿復以聞。」仍遣文林郎[[裴清]]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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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六月二一日 (六) 一一時四三分審

推古天皇,諱豐御食炊屋姬尊欽明天皇中女也。欽明天皇十五年生,母蘇我堅鹽媛大臣蘇我稻目之女也。幼名額田部皇女,姿色端麗,進止軌制。年十八,會敏達天皇后廣姬薨,遂立為皇后。

崇峻天皇五年蘇我馬子弒君,立額田部皇女為天皇。蓋額田部皇女蘇我氏所出,又具私部。又以厩戶皇子為皇太子,亦蘇我氏所出,馬子遂得以外戚攝理政事。既即位,居飛鳥宮,近蘇我氏也。飛鳥時代是始。

往者失任那,國中常思復之。崇峻間移兵筑紫,圖北渡伐新羅,未發而帝崩,遂駐筑紫。推古天皇三年方還。兵事未成,新羅懼倭南來,乃獻以示恭順。倭以其貢少,八年,以境部臣為大將軍,穗積臣為副,則將萬餘眾,為任那擊新羅。於是直指新羅,以泛海往之,攻五城而拔。於是新羅真平王惶之,舉白旗,割多多羅、素奈羅、弗知鬼、委陀、南迦羅、阿羅羅六城。

次年,始營斑鳩宮,同年,新羅復侵任那,乃使阪本康手百濟,詔急救任那。十年,以來目皇子為擊新羅將軍,屯筑紫島郡。十一年來目皇子急病薨,以其兄當麻皇子為征新羅將軍,命往筑紫領軍。至播磨,從妻舍人姬王薨,當麻皇子遂返。自後無復征新羅。

冬十二月,皇太子倣西國,行十二階官位十二年始授百官。夏四月,皇太子作《憲法十七條》,定禮制,揚佛教。多營佛封於畿內。

十五年,以小野妹子為遣隋使,奉表,貢方物。表曰:「日出處天子至書日沒處天子無恙。」隋煬帝不悅,曰:「蠻夷書有無禮者,勿復以聞。」仍遣文林郎裴清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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