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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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英言'''Republic''',又譯'''公和'''、'''公治'''、'''民主''',政體之名也。國從公治,則謂之'''民國'''([[白話]]言[[共和國]]也)、'''民主國''',其旨在[[天下為公]]。 |
'''共和''',英言'''Republic''',又譯'''公和'''、'''公治'''、'''民主''',政體之名也。國從公治,則謂之'''民國'''([[白話]]言'''[[共和國]]'''也)、'''民主國''',其旨在[[天下為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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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儒孟德斯鳩《法意》有之:「公治者,國中無上主權,主於全體或一部分之國民者也。」而公治復有二,一曰庶建{{按|通曰民主共和}},二曰賢政{{按|貴族共和}}。孟氏云「庶建乃真民主,以通國全體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賢政者,以一部分之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 |
法儒孟德斯鳩《法意》有之:「公治者,國中無上主權,主於全體或一部分之國民者也。」而公治復有二,一曰庶建{{按|通曰民主共和}},二曰賢政{{按|貴族共和}}。孟氏云「庶建乃真民主,以通國全體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賢政者,以一部分之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 |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三日 (四) 〇五時三五分審
共和,英言Republic,又譯公和、公治、民主,政體之名也。國從公治,則謂之民國(白話言共和國也)、民主國,其旨在天下為公。
法儒孟德斯鳩《法意》有之:「公治者,國中無上主權,主於全體或一部分之國民者也。」而公治復有二,一曰庶建(通曰民主共和),二曰賢政(貴族共和)。孟氏云「庶建乃真民主,以通國全體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賢政者,以一部分之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
國從共和,然名同而實異有之,如瑞士有元首七人,而美利堅則合眾為一。至於共產之國,號人民共和者,教從馬列而已。人民,謂與仇讎對待。
清末變法,梁任公倡虛君之共和,界其說曰:「第五種,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英國是也,今謂立憲。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或自稱為共和王國。其名稱與美無異,淺人驟聞之,或且訝為不詞。不知英之有王,不過以為裝飾品,無絲毫實權,號為神聖,等於偶像。故論政體者,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種。其後比利時本此意編為成文憲法,歐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歐洲各國,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也,今省名曰虛君共和制。」是言也,所以敵庶建,以干君憲,有悖革命,故時人以保皇譏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