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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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日) 一〇時五八分審
此文所述者,二次中日戰爭也。欲查他義,請考此。
抗戰,以所見不同,又稱八年抗戰、十四年抗戰。日本則謂日華戰爭、日中戰爭、日華事變、支那事變。蓋日本悉力侵華,中華舉國齊心抗日,故謂抗戰。若以盧溝橋事變計,前後八載;若以九一八事變起計,則凡十四載。
民國二十年,日本起釁奉天,據滿洲,立傀儡,號滿洲國。又尋釁各處,國民政府欲綏靖之。
初,蔣中正欲先滅共黨,「攘外必先安內」、「故不先滅赤匪,恢復民族之元氣,則不能禦侮;不先削平粵逆,完成國家之統一,乃不能攘外」。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東北軍帥張學良,西北楊虎城困中正於西安。兩黨遂和,共圖抗日。
二十六年,日本支那駐屯軍尋釁於盧溝橋。及七月七日,進逼宛平城,旋破北平。三十一日,始宣戰。
十二月十二日,日本陷南京,屠城三十萬,舉世憤懣。國民政府播遷重慶,稱陪都。
二十七年,汪精衛投日本,自立於南京。日本大舉入犯,華東、華北、華南大部皆陷。
二十八年,日本起釁美國,戰局始得轉機,國民政府入反法西斯同盟,正式宣戰日本。
三十四年,美擊日本以核武,日皇裕仁降,乃得勝,臺灣、澎湖諸地光復,東北日人所置諸偽亦降。
戰後,中華民國為聯合國創始國,擔常任理事國。日本雖降,而國共兩黨復構兵,是為國共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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