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則」: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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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邏輯|名學古法]],謂句者三分,曰[[主詞|句主]]、曰[[系詞|綴系]]、曰[[賓詞|所謂]]。如「人皆為必死者」:「人」句主也,「為」綴系也,「必死者」所謂也。辭如「皆」、「無」、「某」、「與」,皆虛字,不可獨用,必有所待而屬之。若爾者,斷句界言,方有定理。今也不然,悟字有綴句者,曰邏輯連字,亦不離於辯法。又如名之為物,或非邏輯,如「人皆為必死者」,以「人」為甲,以「必死者」為乙,其旨則甲乙不二。至[[中世紀|中世代]]之名家,始知事有多重普遍,類有量數隱顯,而亞里氏時未及此,故聞「小眾得全福」,必爰譏句主之不一,此正不知字科所謂[[遞歸結構|遞歸]]者也。
[[傳統邏輯|名學古法]],謂句者三分,曰[[主詞|句主]]、曰[[系詞|綴系]]、曰[[賓詞|所謂]]。如「人皆為必死者」:「人」句主也,「為」綴系也,「必死者」所謂也。辭如「皆」、「無」、「某」、「與」,皆虛字,不可獨用,必有所待而屬之。若爾者,斷句界言,方有定理。今也不然,悟字有綴句者,曰邏輯連字,亦不離於辯法。又如名之為物,或非邏輯,如「人皆為必死者」,以「人」為甲,以「必死者」為乙,其旨則甲乙不二。至[[中世紀|中世代]]之名家,始知事有多重普遍,類有量數隱顯,而亞里氏時未及此,故聞「小眾得全福」,必爰譏句主之不一,此正不知字科所謂[[遞歸結構|遞歸]]者也。


啟蒙以降,科學盛,無不深探,欲嚴待理識。則有笛卡爾言'''籀演'''之理、培根'''統括'''之術,二相調用,以立其確也。今之萬識,盡由此出。
啟蒙以降,科學盛,無不深探,欲嚴待理識。則有笛卡爾言'''籀演'''之理、培根'''統括'''之術,二相調用,以立其確也。今之萬識,盡由此出。
*'''籀演'''者,又名'''演繹'''、'''外籀''',從既得之[[前提|先階]]為推闡者也,故先階雖真,而所籀演或偽。
*'''籀演'''者,又名'''演繹'''、'''外籀''',從既得之[[前提|先階]]為推闡者也,故先階雖真,而所籀演或偽。
*'''統括'''者,又名'''歸納'''、'''內籀''',已明之確據而為之察觀者也,不以真偽計,但由[[資料|文書]]、[[數據|與數]]而斷其事之或然率也。
*'''統括'''者,又名'''歸納'''、'''內籀''',已明之確據而為之察觀者也,不以真偽計,但由[[資料|文書]]、[[數據|與數]]而斷其事之或然率也。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八日 (四) 〇七時二〇分審

理則理則學,又譯名學名理辯學論理學邏輯㦬𢜱等,思辯之道也,所以推闡思籀,而為諸學立本則者也。邏輯希臘語,正譯「言說」。其事凡三:統括溯因籀演。古希臘亞里氏首設斯學,而後哲理漸次用之,乃與修辭文法鼎峙。邏輯之本理,凡四律,曰同一,曰排中,曰足因,曰矛盾。

  • 同一之律:物獨本尊,復非他事。
  • 排中之律:捨彼即此,中相無存。
  • 足因之律:物之有在,因唯足故。
  • 矛盾之律:然與不然,其一為然。

古來以名學為正術者,印度、中國、希臘也,今則多承希臘,而印度、中國則失其緒。

辭之是非以其辯式定之,而無涉乎言義,故名學以形跡為論理之本,判之所得有三:有形無形符識數理又為符識之玄也。既然,當其出言立意,文軌字式因得而顯宜者,為句可解。故雖人有智拔群氓,發卓世之言,而於名學,刪其繁而微言之則無不可。是之謂顯形。形之顯,所以曉明其本蘊者也,而治理則者,恒蔽言文之浮幻,字法之異情,卉然以無歧之正語述焉,挈之以「與」、「或」,定之以「皆」、「有」。然後造立符文,以為玄具。故名學言事,必昭略儼然,而作學者之語。如云「人皆平凡者」、云「貓皆肉食」、云「希臘人皆達士」。如前之理,確於古時。昔亞里氏以不常語為《前分析篇》解說,首言察名但形質耳,唯其昭顯精玄者足稱本則。故後世以巨製目之。

名學古法,謂句者三分,曰句主、曰綴系、曰所謂。如「人皆為必死者」:「人」句主也,「為」綴系也,「必死者」所謂也。辭如「皆」、「無」、「某」、「與」,皆虛字,不可獨用,必有所待而屬之。若爾者,斷句界言,方有定理。今也不然,悟字有綴句者,曰邏輯連字,亦不離於辯法。又如名之為物,或非邏輯,如「人皆為必死者」,以「人」為甲,以「必死者」為乙,其旨則甲乙不二。至中世代之名家,始知事有多重普遍,類有量數隱顯,而亞里氏時未及此,故聞「小眾得全福」,必爰譏句主之不一,此正不知字科所謂遞歸者也。

啟蒙以降,科學日盛,無不深探,欲嚴待理識。則有笛卡爾言籀演之理、培根舉統括之術,二相調用,以立其確也。今之萬識,盡由此出。

  • 籀演者,又名演繹外籀,從既得之先階為推闡者也,故先階雖真,而所籀演或偽。
  • 統括者,又名歸納內籀,已明之確據而為之察觀者也,不以真偽計,但由文書與數而斷其事之或然率也。

籀演建基形式邏輯甚密,而統括賴於人工者亦未嘗不嚴,是以思籀之事,要在明其是非之途,而因正術致之,或少借數理幾率之學,為思議之模具。

  • 溯因,亦辯式之一,先察觀,然後作臆說,謂之猜想,如變甲為乙,乙自甲出,溯之,則由乙知甲也。故溯因者,所以解知已然者也。

以統系言之,理則之特質維四:一致Consistency、不虛validity、堅定soundness、圓滿completeness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