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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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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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又公治、民主,政體名也。國從共和制共和國、民國、公治之國。[[天下為公]]。《法意》有:「公治者,國中無上主權,主於全體或一部分之國民者也。」其制有二,曰庶建(民主共和),曰賢政(貴族共和)。庶建乃真民主,以通國全體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賢政者,以一部分之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如是共和,名同而實異,如瑞士則有元首七人,美利堅則行聯邦共產諸國,名人民共和者,教馬列而已(人民,與仇讎對待)。
'''共和''',又稱'''公治''''''民主'''、'''共治''',政體名也。國從共和制,則謂之共和國、民國、公治之國、民主國。旨[[天下為公]]。《法意》有:「公治者,國中無上主權,主於全體或一部分之國民者也。」其制有二,曰庶建''民主共和)'',曰賢政''貴族共和)''。庶建乃真民主,以通國全體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賢政者,以一部分之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如是共和,名同而實異有之,如瑞士則有元首七人,美利堅則合眾為一共產諸國,名人民共和者,教馬列而已''人民,與仇讎對待)''


有[[梁啟超|梁任公]]倡[[虛君共和]],曰:「第五種,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英國]]是也,今謂立憲。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或自稱為共和王國。其名稱與美無異,淺人驟聞之,或且訝為不詞。不知英之有王,不過以為裝飾品,無絲毫實權,號為神聖,等於[[偶像]]。故論政體者,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種。其後[[比利時]]本此意編為成文[[憲法]],[[歐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歐洲各國,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也,今省名曰虛君共和制。」是與革黨辯言,遮撥庶建之論也,時人譏之保皇。
有[[梁啟超|梁任公]]倡[[虛君共和]],其言曰:「第五種,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英國]]是也,今謂立憲。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或自稱為共和王國。其名稱與美無異,淺人驟聞之,或且訝為不詞。不知英之有王,不過以為裝飾品,無絲毫實權,號為神聖,等於[[偶像]]。故論政體者,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種。其後[[比利時]]本此意編為成文[[憲法]],[[歐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歐洲各國,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也,今省名曰虛君共和制。」是言,遮撥庶建之論也,與革黨抗對,時人保皇譏之


== 參見 ==
== 參見 ==
* [[共和立憲]]
* [[共和立憲]]
* [[議會共和]]
* [[議會共和]]
* [[光榮革命]]
* [[光榮革命]]
* [[总统制]]
* [[总统制]]
* [[议会制]]
* [[议会制]]
* [[理想国]]
* [[理想国]]
* [[公平]]
* [[公平]]
* [[共和国列表]]


[[Category:政治]]
[[Category:政治]]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八日 (六) 一二時二四分審

共和,又稱公治民主共治,政體名也。國從共和之制,則謂之共和國、民國、公治之國、民主國。旨在天下為公。《法意》有云:「公治者,國中無上主權,主於全體或一部分之國民者也。」其制有二,曰庶建(言民主共和),曰賢政(言貴族共和)。庶建乃真民主,以通國全體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賢政者,以一部分之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如是等共和,名同而實異有之,如瑞士則有元首七人,美利堅則合眾為一,而共產諸國,名人民共和者,教從馬列而已(言人民,與仇讎對待)

梁任公虛君共和,其言曰:「第五種,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英國是也,今謂立憲。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或自稱為共和王國。其名稱與美無異,淺人驟聞之,或且訝為不詞。不知英之有王,不過以為裝飾品,無絲毫實權,號為神聖,等於偶像。故論政體者,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種。其後比利時本此意編為成文憲法歐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歐洲各國,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也,今省名曰虛君共和制。」是言也,遮撥庶建之論也,與革黨抗對,時人以保皇譏之。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