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漢字」:各本之異
[底本] | [底本] |
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
無編輯摘要 簽:掌中纂 纂於掌中卷 |
|||
第一行: | 第一行: | ||
[[File:Hanzi (traditional).svg|thumb|110px| |
[[File:Hanzi (traditional).svg|thumb|110px|楷書「漢字」。二字皆傳統者也。今簡化字作「汉字」。]] |
||
'''傳統字''',中國大陸呼曰「繁體字」,[[漢字]]之傳統 |
今所謂'''傳統漢字''',中國大陸呼曰「繁體字」者,言楷體[[漢字]]之從古者也。夫傳統漢字,秦漢以降未嘗易之,無繁簡之別,惟有正異之分。逮[[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簡化字]]之時,舊字呼作「繁體」,以別於其簡者。而今[[中華民國|臺灣]]以不納簡化字之故,猶以傳統字為「正體字」,大陸亦有「正筆字」之謂。 |
||
== 用 == |
== 用 == |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一日 (一) 一六時二〇分審
今所謂傳統漢字,中國大陸呼曰「繁體字」者,言楷體漢字之從古者也。夫傳統漢字,秦漢以降未嘗易之,無繁簡之別,惟有正異之分。逮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簡化字之時,舊字呼作「繁體」,以別於其簡者。而今臺灣以不納簡化字之故,猶以傳統字為「正體字」,大陸亦有「正筆字」之謂。
用
韓國亦未用簡字。
而中原自簡化字通都邑市井以降,傳統字廢而謂之「非規範字」,於公文不得用。雖然,未全絕之,惟可見於典籍、古跡、老店、港澳之揆、書法技藝之屬。
新馬二國,兼納簡體,然不限傳統字,故書者猶衆,或傳統、簡化錯落雜用。
日本揭《當用漢字》以還,新字體立而為正,曩以為「正字體」者,今曰「舊字體」焉,與今之中華傳統字大同而小異,筆畫或有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