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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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甌、駱之方,後[[楚成王|楚子惲]]承[[周]]王命,鎮夷越,為庭一,百越來朝,是為[[楚庭]]。又傳嚮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歸民,故稱'''穗城''',亦號'''羊城'''。[[越]]既没,其相[[公師隅]]帥遺民城此,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季,南海尉[[趙佗]]為[[南越國|南越王]],都番禺,復修南武。[[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孫吳|吳]]時,分[[交州刺史部|交州]]東四郡為[[廣州刺史部|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趙宋|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其制未易。[[清]]時,置茭塘司、沙湾司、鹿步司、慕德里司。 |
古甌、駱之方,後[[楚成王|楚子惲]]承[[周]]王命,鎮夷越,為庭一,百越來朝,是為[[楚庭]]。又傳嚮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歸民,故稱'''穗城''',亦號'''羊城'''。[[越]]既没,其相[[公師隅]]帥遺民城此,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季,南海尉[[趙佗]]為[[南越國|南越王]],都番禺,復修南武。[[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孫吳|吳]]時,分[[交州刺史部|交州]]東四郡為[[廣州刺史部|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趙宋|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其制未易。[[清]]時,置茭塘司、沙湾司、鹿步司、慕德里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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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七年|廿六年]][[日本|瀛倭]]寇我。十月,廣州陷,民多南走[[香港]],市景蕭條。[[一九四三年|三十二年]]大饑,哀鴻遍野。[[一九四五年|三十四年]][[日本|倭]]北,廣州復,為[[直轄市]]。[[國共內戰|內戰]]末,[[一九四九年|三十八年]]二月,[[解放軍]]濟江,國府遷粵,都廣州。十月,[[陳賡]]拔廣州,肇隸[[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四年]]降為省轄,仍為廣東省會至今。 |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八日 (日) 〇六時四七分審
廣州市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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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所屬: | 廣東省 | |
屬地: | 領十一區 | |
治所: | 越秀區 | |
執事: | 市共委書記任學鋒 | |
用語: | 粵語 | |
人口: | 一千二百七十萬餘 | |
建置: | 中華民國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市 |
廣州市者,廣東省會,古番禺縣也。番禺居珠江三水之會,前臨大海,背靠沃野。上溯鬱溱歸中原,南下漲海通西洋,向為嶺南都會。
沿革
古甌、駱之方,後楚子惲承周王命,鎮夷越,為庭一,百越來朝,是為楚庭。又傳嚮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歸民,故稱穗城,亦號羊城。越既没,其相公師隅帥遺民城此,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季,南海尉趙佗為南越王,都番禺,復修南武。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吳時,分交州東四郡為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其制未易。清時,置茭塘司、沙湾司、鹿步司、慕德里司。
民國立,廢府制。民國五年,護法軍起,十月,廣西護法軍入粵,逐廣東將軍龍濟光,後迎孫文入廣州,立國民政府。次年,置市公所,毀城辟路。十年孫文再立國民政府,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廣州市,以孫科為市長,為民國置市之始。十三年,立黃埔軍校,設大本營。清季時,英法割沙面為租界,十四年夏,上海起工潮,廣州工會應而罷工,至沙基示威,以逼沙面,英法巡捕逐之,死傷五十餘,海內震怒,遂聯香港工人罷工十六月,史稱省港大罷工。陳濟棠治粵,以廣州為首善之地。洎抗日戰爭前,市區煥然,人口滋殖,至於百二十萬餘。
廿六年瀛倭寇我。十月,廣州陷,民多南走香港,市景蕭條。三十二年大饑,哀鴻遍野。三十四年倭北,廣州復,為直轄市。內戰末,三十八年二月,解放軍濟江,國府遷粵,都廣州。十月,陳賡拔廣州,肇隸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四年降為省轄,仍為廣東省會至今。
政區
市治越秀區,領區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