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市」: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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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市'''者,義即爲一地首善之城府,以一城為治,轄方圓數十里地,於城內則領數區,外則領數縣、[[縣級市]],惟[[中山]][[東莞]][[嘉峪關]][[三沙]]四地級市無區縣之領。官階同[[地區]],故名之。於當世中華,乃乙等政區(曰:地級行政區)。
'''地級市'''者,義即爲一地首善之城府,以一城為治,轄方圓數十里地,於城內則領數區,外則領數縣、[[縣級市]],惟[[中山]][[東莞]][[嘉峪關]][[三沙]]四地級市無區縣之領。官階同[[地區]],故名之。於當世中華,乃乙等政區(曰:地級行政區)。

時至二一四年,地級市凡二百八十八。
時至二一四年,地級市凡二百八十八。

==史==
==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立時,始有以市領縣。然行之未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立時,始有以市領縣。然行之未廣。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〇日 (二) 一三時四〇分審

地級市者,義即爲一地首善之城府,以一城為治,轄方圓數十里地,於城內則領數區,外則領數縣、縣級市,惟中山東莞嘉峪關三沙四地級市無區縣之領。官階同地區,故名之。於當世中華,乃乙等政區(曰:地級行政區)。

時至二〇一四年,地級市凡二百八十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立時,始有以市領縣。然行之未廣。

一九八三年以降,始有地級市之名。各地或廢地區以置市,或裁地區入省轄市,或擢縣邑爲市府。地級市遂漸成地級政區之最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