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漢字」:各本之異

文出維基大典
[底本][底本]
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
MStargazer
→‎見
MStargazer
MStargazer)之審239355
第一三行: 第一三行:


== 見 ==
== 見 ==
*[[繁體]]
*[[簡體]]
*[[簡化字]]
*[[簡化字]]
*[[日本舊字體]]
*[[日本舊字體]]

二〇一四年一一月二七日 (四) 〇七時四一分審

「汉字」之繁體

繁體字漢字之傳統者也,秦漢以降皆用之。蓋中華漢字,本無繁簡之別,名亦非「繁」,正字稱「正體字」也。逮中華人民共和國簡化字之時,舊字呼作「繁體」,以別於簡者。今民國以不納簡化字之故,猶以傳統字為「正體字」。然視大陸詞典,亦或有以傳統漢字為「正筆字」者。

今以繁體為彜準之地有

而中原自簡化字通都邑市井以降,繁體廢而謂之「非規範字」,於公文不得用。雖然,未全絕之,惟可見於典籍、古跡、老店、港澳之揆、書法技藝之屬。

二國,兼納簡體,然不限繁,故書者猶衆,或繁簡錯落雜用。

日本揭《當用漢字》以還,新字體立而為正,曩以為「正字體」者,今曰「舊字體」焉,與今之中華繁字大同而小異,筆畫或有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