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漢字」: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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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NCH2CO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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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Hanzi (traditional).svg|thumb|110px|「汉字」之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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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漢字]]之傳統者也。蓋中華漢字,本名非「繁」,正字「'''正體字'''」也。逮[[中華人民共和國]]造[[簡化字]]之時,曰舊字「繁體」,以別於簡者。今[[中華民國|民國]]以不納簡化字之故,猶以傳統字為「正體字」。然視大陸詞典,亦或有以傳統漢字為正筆字者。
'''繁體字''',[[漢字]]之傳統者也,秦漢以降皆用之。蓋中華漢字,本無繁簡之別,非「繁」,正字「'''正體字'''」也。逮[[中華人民共和國]]造[[簡化字]]之時,曰舊字「繁體」,以別於簡者。今[[中華民國|民國]]以不納簡化字之故,猶以傳統字為「正體字」。然視大陸詞典,亦或有以傳統漢字為正筆字者。


== 用 ==
== 用 ==
今以繁體為官府之地有[[台灣|台]]、[[香港|港]]、[[澳門|澳]]。
今以繁體為文之地有[[台灣|台]]、[[香港|港]]、[[澳門|澳]]。


而中原自[[簡化字]]通都邑市井以降,繁體廢而謂之「非規範字」,於公文不得用。雖然,未全絕之,惟可見於典籍、古跡、老店、港澳之揆、書法技藝之屬。
而中原自[[簡化字]]通都邑市井以降,繁體廢而謂之「非規範字」,於公文不得用。雖然,未全絕之,惟可見於典籍、古跡、老店、港澳之揆、書法技藝之屬。


[[新加坡|新]][[馬來西亞|馬]]二國,兼納簡體,然不限繁,故書者猶衆。
[[新加坡|新]][[馬來西亞|馬]]二國,兼納簡體,然不限繁,故書者猶衆,或繁簡錯落雜用

日本揭《[[當用漢字]]》以還,[[日本新字體|新字體]]立而為正,曩以為「正字體」者,今曰「[[日本舊字體|舊字體]]」焉,與今之中華繁字大同而小異,筆畫或有異也。


== 見 ==
== 見 ==

二〇一三年一二月三一日 (二) 一三時四五分審

「汉字」之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