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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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四日 (四) 一八時四六分審
今言共和者,西文曰Republic,《萬國公法》或譯之曰民主,《法意》譯之曰公治。共和本西周年號,與Republic無涉,日本人則移譯至此,今白話悉從之。而Republic者,亦國體名,曰共和國,曰民主國,曰民國,正譯則公治之國也。其旨蓋天下為公是也。
《法意》曰:「公治(共和)者,國中無上主權,主於全體或一部分之國民者也。」
共和之形制
共和之形制要者有二,曰民主共和(嚴復譯曰庶建之公治或庶建民主),曰貴族共和(嚴復譯曰賢政之公治或賢政民主)。《法意》曰:「庶建(民主共和)乃真民主(共和),以通國全體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賢政(貴族共和)者,以一部分之國民,操其無上主權者也。」
今統稱「民主共和」而式樣不一者有之,瑞士以七人為元首;美國則「聯邦共和」;至於社會主義國家,均曼衍於馬列主義,稱「人民共和國」。
共和亦有虛君共和者,蓋由國體之爭而興,稱之者梁任公曰:「第五種,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英國是也,今謂立憲。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或自稱為共和王國。其名稱與美無異,淺人驟聞之,或且訝為不詞。不知英之有王,不過以為裝飾品,無絲毫實權,號為神聖,等於偶像。故論政體者,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種。其後比利時本此意編為成文憲法,歐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歐洲各國,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也,今省名曰虛君共和制。」是與革命黨所主「民主共和」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