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各本之異

文出維基大典
[底本][底本]
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
Ericyuen
無編輯摘要
損齋
排版
第一二行: 第一二行:
|建置 = [[中華民國]][[一九二一年|十年]]割[[南海縣|南海]]、[[番禺縣|番禺]]二縣地置市
|建置 = [[中華民國]][[一九二一年|十年]]割[[南海縣|南海]]、[[番禺縣|番禺]]二縣地置市
}}
}}

'''廣州市'''者,[[廣東省]]會,古[[番禺縣]]也。番禺居[[珠江]]三水之會,前臨大海,背靠沃野。上溯[[鬱水|鬱]][[溱水|溱]]歸中原,南下[[漲海]]通西洋,向為嶺南都會。
'''廣州市'''者,[[廣東省]]會,古[[番禺縣]]也。番禺居[[珠江]]三水之會,前臨大海,背靠沃野。上溯[[鬱水|鬱]][[溱水|溱]]歸中原,南下[[漲海]]通西洋,向為嶺南都會。

==沿革==
==沿革==
古[[楚庭]]也。傳[[周夷王]]時,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贈民,故亦以'''穗城'''、'''羊城'''稱。[[越]]既滅,越相[[公師瑜]]帥遺民至,城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季,南海尉[[趙佗]]為[[南越國|南越王]],以番禺為都。[[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孫吳|吳]]時,分東[[交州刺史部|交州]]四郡為[[廣州刺史部|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趙宋|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仍不遷。
古[[楚庭]]也。傳[[周夷王]]時,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贈民,故亦以'''穗城'''、'''羊城'''稱。[[越]]既滅,越相[[公師瑜]]帥遺民至,城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季,南海尉[[趙佗]]為[[南越國|南越王]],以番禺為都。[[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孫吳|吳]]時,分東[[交州刺史部|交州]]四郡為[[廣州刺史部|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趙宋|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仍不遷。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一日 (一) 二二時四八分審

廣州市
广州市
廣州市之所在
廣州市之所在
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屬 廣東省
屬地 領十區二市
治所 越秀區
執事 市委書記萬慶良
人口 一千二百七十萬餘
建置 中華民國十年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市

廣州市者,廣東省會,古番禺縣也。番禺居珠江三水之會,前臨大海,背靠沃野。上溯歸中原,南下漲海通西洋,向為嶺南都會。

沿革

楚庭也。傳周夷王時,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穗贈民,故亦以穗城羊城稱。既滅,越相公師瑜帥遺民至,城曰南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季,南海尉趙佗南越王,以番禺為都。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時,分東交州四郡為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皆為廣州治。廣州府,仍不遷。

中華民國既立,廢府制。民國七年置市公所,毀城開路。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廣州市,以孫科任市長,為中國置市之始。時英國仍據沙面租界,又於上海射殺國人,海內震怒,廣州工人罷工示威,自東校場至沙基路,英人竟以槍彈驅人,死傷五十餘,乃聯香港工人罷工十六月,史稱省港大罷工陳濟棠治粵,以廣州為首善之地。至抗日戰爭前,市區煥然,人口滋殖,達百二十萬餘。

廿六年日本侵華,同年十月廣州陷,民多南逃香港,市景蕭條。三十二年大饑,死者無算。三十四年以日本降,廣州復,為直轄市內戰末,三十八年二月,解放軍渡江,國府遷粵,以廣州為都。十月,陳賡拔廣州,始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四年降為省轄,仍為廣東省會至今。

政區

市治越秀區,領區十市二:

十區者: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南沙蘿崗花都番禺。 二市者:從化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