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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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楚庭]]也。傳[[周夷王]]時,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贈民,故亦以'''穗城'''、'''羊城''''稱。[[越]]既滅,越相[[公師瑜]]帥遺民至,城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滅,南海尉[[趙佗]]為[[南越國|南越王]],以番禺為都。[[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孫吳|吳]]時,分東[[交州刺史部|交州]]四郡為[[廣州刺史部|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趙宋|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仍不遷。
古[[楚庭]]也。傳[[周夷王]]時,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贈民,故亦以'''穗城'''、'''羊城'''稱。[[越]]既滅,越相[[公師瑜]]帥遺民至,城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滅,南海尉[[趙佗]]為[[南越國|南越王]],以番禺為都。[[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孫吳|吳]]時,分東[[交州刺史部|交州]]四郡為[[廣州刺史部|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趙宋|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仍不遷。


[[中華民國]]既立,廢府制。[[一九一八年|七年]]置市公所,毀城開路。[[一九二一年|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廣州市''',以[[孫科]]任市長,為[[中國]]置市之始。
[[中華民國]]既立,廢府制。[[一九一八年|七年]]置市公所,毀城開路。[[一九二一年|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廣州市''',以[[孫科]]任市長,為[[中國]]置市之始。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四日 (二) 一三時〇五分審

廣州市
广州市
廣州市之所在
廣州市之所在
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屬 廣東省
屬地 領十區二市
治所 越秀區
執事 市委書記萬慶良
人口 一千二百七十萬餘
建置 中華民國十年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市


廣州市者,廣東省會,古番禺縣也。番禺居珠江三水之會,前臨大海,背靠沃野。上溯歸中原,南通漲海通西洋,向為嶺南都會。

沿革

楚庭也。傳周夷王時,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穗贈民,故亦以穗城羊城稱。既滅,越相公師瑜帥遺民至,城曰南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滅,南海尉趙佗南越王,以番禺為都。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時,分東交州四郡為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皆為廣州治。廣州府,仍不遷。

中華民國既立,廢府制。七年置市公所,毀城開路。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廣州市,以孫科任市長,為中國置市之始。

自唐以降,設「廣州府」城於番禺縣中,世累此名。歷代重鎮,常設州府。自宋始興工商,海通域外,而為大港。清禁海商,唯置商行與此,以通諸國。民國萌興,中原政亂,孫文起於粵,經營廣州,改府為市,開市制之風。己丑以降,大陸鎖國,一時沉寂,及開放改革復興。今口逾千萬,冠華南之地。

政區

市治越秀區,領區十市二:

十區者: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南沙蘿崗花都番禺。 二市者:從化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