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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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楚庭]]也。傳[[周夷王]]時,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贈民,故亦以'''穗城'''、'''羊城'''稱。[[越]]既滅,越相[[公師瑜]]帥遺民至,城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滅,南海尉[[趙佗]]為[[南越國|南越王]],以番禺為都。[[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孫吳|吳]]時,分東[[交州刺史部|交州]]四郡為[[廣州刺史部|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趙宋|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仍不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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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既立,廢府制。[[一九一八年|七年]]置市公所,毀城開路。[[一九二一年|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廣州市''',以[[孫科]]任市長,為[[中國]]置市之始。 |
[[中華民國]]既立,廢府制。[[一九一八年|七年]]置市公所,毀城開路。[[一九二一年|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廣州市''',以[[孫科]]任市長,為[[中國]]置市之始。 |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四日 (二) 一三時〇五分審
廣州市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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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所屬: | 廣東省 | |
屬地: | 領十區二市 | |
治所: | 越秀區 | |
執事: | 市委書記萬慶良 | |
人口: | 一千二百七十萬餘 | |
建置: | 中華民國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市 |
廣州市者,廣東省會,古番禺縣也。番禺居珠江三水之會,前臨大海,背靠沃野。上溯鬱溱歸中原,南通漲海通西洋,向為嶺南都會。
沿革
古楚庭也。傳周夷王時,有五仙駕羊臨楚庭,以稻穗贈民,故亦以穗城、羊城稱。越既滅,越相公師瑜帥遺民至,城曰南武。秦平百越,置番禺縣,為南海郡治。秦滅,南海尉趙佗為南越王,以番禺為都。漢併南越,仍為南海郡治。吳時,分東交州四郡為廣州,與南海同治番禺。自此至宋,皆為廣州治。明置廣州府,仍不遷。
中華民國既立,廢府制。七年置市公所,毀城開路。十年,割南海、番禺二縣地,置廣州市,以孫科任市長,為中國置市之始。
自唐以降,設「廣州府」城於番禺縣中,世累此名。歷代重鎮,常設州府。自宋始興工商,海通域外,而為大港。清禁海商,唯置商行與此,以通諸國。民國萌興,中原政亂,孫文起於粵,經營廣州,改府為市,開市制之風。己丑以降,大陸鎖國,一時沉寂,及開放改革復興。今口逾千萬,冠華南之地。
政區
市治越秀區,領區十市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