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Morga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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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gan.jpg(微格一四〇矩一八〇,度:五 KB,多用網際網路副檔名之型:image/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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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wis Henry Morgan

from [1]


此為如實地拍攝平面藝術品的相片複製本。原作位於公有領域,是因下列原因:
Public domain

本作品在其來源國以及其他著作權期限是作者逝世後70年或以下的國家與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少數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期為70年以上: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而這些國家不實施較短期限法則,因此該圖片可能在這些國家被認為是公有領域。宏都拉斯的著作權期限一般為75年,但該國實施較短期限法則。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法國利益戰死的法國人(更多資訊)、二戰期間參與過蘇德戰爭(俄羅斯稱之為偉大的衛國戰爭)的俄羅斯人,以及蘇聯時期遭到鎮壓,而死後獲得平反的犧牲者(更多資訊),這些人的作品著作權期限會有所延長。

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官方立場認為:「針對平面公有領域的藝術作品進行忠實重製,其重製後的照片也屬於公有領域。」
因此,可認定本重製照片屬於公有領域。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再利用此照片可能會被限制;參見再利用PD-Art照片以獲得進一步資訊。
{{PD-Art}} template without license parameter: please specify why the underlying work is public domain in both the source country and the United States
(Usage: {{PD-Art|1=|deathyear=''year of author's death''|country=''source country''}}, where parameter #1 can be PD-old-auto, PD-old-auto-expired, PD-old-auto-1996, PD-old-100 or similar. See Commons:Multi-license copyright tags for more information.)

檔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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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五月一三日 (五) 二一時四八分於二〇〇五年五月一三日 (五) 二一時四八分之縮一四〇矩一八〇(五 KB)John N.Auf eine alte Version zurückgesetzt
二〇〇五年五月一三日 (五) 二一時三五分於二〇〇五年五月一三日 (五) 二一時三五分之縮四八〇矩六一九(一一五 KB)John N.Source: http://www.ibiblio.org/hyperwar/USA/USA-E-Supreme/img/USA-E-Supreme-p24.jpg {{PD}}
二〇〇四年一一月二二日 (一) 〇〇時二二分於二〇〇四年一一月二二日 (一) 〇〇時二二分之縮一四〇矩一八〇(五 KB)FanghongLewis Herry Mor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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