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投毒案

文出維基大典

林森浩投毒案者,復旦楓林校區之案也。其主犯林森浩者,潮州人,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也。與四川人黃洋同居一室,因瑣事生怨,遂於二〇一三年三月竊劇毒物N-二甲亞硝胺於實驗室,陰投舍飲水機內。黃洋取水飲,遂純毒發,醫者莫知所以,病革。林佯為探病,猶隱而不言,黃洋死而不知其所。或有路人告黃洋師兄,或毒殺也,訴至有司。案之,林為始作俑者,遂東窗事發。彼時,清華朱令案未破,復旦案既發,輿論汹湧、民情激憤,黎元共誅。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獲死刑。林不服,上訴。法院不從,蓋以醫學生知其藥毒之劇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林氏伏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