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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膺

文出維基大典

李膺,字元禮穎川襄城人也。

文武兼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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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脩,漢安帝時爲太尉。父益,趙國相。膺性簡亢,無所交接,唯以同郡荀淑、陳寔爲師友。初舉孝廉,爲司徒胡廣所辟,舉高第,再遷青州刺史。守令畏威明,多望風棄官。復征,再遷漁陽太守。尋轉蜀郡太守,以母老乞不之官[],轉護烏桓校尉。鮮卑數犯塞,膺常蒙矢石,每破走之,虜甚憚懾。[]以公事免官,還居綸氏,教授常千人[]。南陽樊陵求爲門徒,膺謝不受。陵後以阿附宦官,致位太尉,爲節志者所羞。荀爽嘗就謁膺,因爲其御,既還,喜曰:「今日乃得御李君矣。」其見慕如此。

永壽二年,鮮卑寇雲中,桓帝聞膺能,乃復征爲度遼將軍。先是羌人及疏勒、龜茲,數出攻鈔張掖、酒泉、雲中諸郡,百姓屢被其害。自膺到邊,皆望風懼服,先所掠男女,悉送還塞下,自是聲振遠域。延熹二年征,再遷河南尹。時宛陵大姓羊元腢罷北海郡,臧罪狼藉,郡捨溷軒有奇巧,乃載之以歸。膺表欲按其罪,元腢行賂宦豎,膺反坐輸作左校。初,膺與廷尉馮緄、大司農劉祐等共同心志,糾罰奸幸,緄、祐時亦得罪輸作。

司隸校尉應奉上疏理膺等曰:「昔人觀寶於,昭奚恤馬以腢賢[]魏惠王瑋其照乘之珠,齊威王荅以四臣[]。夫忠賢武將,國之心膂。竊見左校㢮刑徒前廷尉馮緄、大司農劉祐、河南尹李膺等,執法不撓,誅舉邪臣,肆之以法,觿庶稱宜。昔季孫行父親逆君命,逐出莒僕,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今膺等投身強禦,畢力致罪,陛下既不聽察,而猥受譖訴,遂令忠臣同愆元惡。

自春迄冬,不蒙降恕,遐邇觀聽,爲之歎息。夫立政之要,記功忘失,是以武帝捨安國於徒中[]宣帝徵張敞於亡命[]。緄前討蠻荊,均吉甫之功[]。祐數臨督司,有不吐茹之節[一〇]。膺著威,遺愛度遼。今三垂蠢動,王旅未振。易稱『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一一]。乞原膺等,以備不虞。」書奏,乃悉免其刑。

執法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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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遷,復拜司隸校尉。時黃門張讓弟朔爲野王令,貪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聞膺厲威嚴,懼罪逃還京師,因匿兄讓弟捨,藏於合柱中。膺知其狀,率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讓訴冤於帝,詔膺入殿,御親臨軒,詰以不先請便加誅辟之意。膺對曰:「昔晉文公衞成公歸於京師,春秋是焉[一二]》云公族有罪,雖曰宥之,有司執憲不從。昔仲尼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一旬,私懼以稽留爲愆,不意獲速疾之罪。誠自知釁責,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惡,退就鼎鑊,始生之願也。」帝無復言,顧謂讓曰:「此汝弟之罪,司隸何愆?」乃遣出之。自此諸黃門常侍皆鞠躬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宮省。帝怪問其故,並叩頭泣曰:「畏李校尉。」

是時漢朝日亂,綱紀頹阤,膺獨持風裁,以聲名自高。士有被其容接者,名爲「登龍門」[一三]。及遭黨事,當考實膺等。案經三府,太尉陳蕃卻之。曰:「今所考案,皆海內人譽,憂國忠公之臣。此等猶將十世宥也,豈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不肯平署。帝愈怒,遂下膺等於黃門北寺獄。膺等頗引宦官子弟,宦官多懼,請帝以天時宜赦,於是大赦天下。膺免歸鄉里,居陽城山中,天下士大夫皆高尚其道,而污穢朝廷。

楷模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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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陳蕃免太尉,朝野屬意於膺,荀爽恐其名高致禍,欲令屈節以全亂世,爲書貽曰:「久廢過庭,不聞善誘,陟岵瞻望,惟日爲歲[一四]。知以直道不容於時,悅山樂水,家於陽城。道近路夷,當即聘問,無狀嬰疾,闕於所仰。頃聞上帝震怒,貶黜鼎臣,人鬼同謀,[一五]。以爲天子當貞觀二五,利見大人[一六]。不謂夷之初旦,明而未融[一七]。虹蜺揚煇,棄和取同[一八]。方今天地氣閉,大人休否[一九]。智者見險,投以遠害。雖匱人望,內合私願。想甚欣然,不爲恨也。願怡神無事,偃息衡門[二〇],任其飛沉,與時抑揚。」頃之,帝崩。靈帝即位,陳蕃爲太傅,與大將軍竇武共秉朝政,連謀誅諸宦官,故引用天下名士,乃以膺爲長樂少府。及陳、竇之敗,膺等復廢。

後張儉事起,收捕鉤黨,鄉人謂膺曰:「可去矣。」對曰:「事不辭難,罪不逃刑,臣之節也。吾年已六十,死生有命,去將安之?」乃詣詔獄。考死,妻子徙邊,門生、故吏及其父兄,並被禁錮。時侍御史蜀郡景毅子顧爲膺門徒,而未有錄牒,故不及於譴。毅乃慨然曰:「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以漏奪名籍,苟安而已!」遂自表免歸,時人義之。

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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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承書曰:「出補蜀郡太守,修庠序,設條教,明法令,威恩並行。蜀之珍玩,不入於門。益州紀其政化,朝廷舉能理劇,轉烏桓校尉。」
  2. 謝承書曰:「膺常率步騎臨陣交戰,身被創夷,拭血進戰,遂破寇,斬首二千級。」
  3. 綸氏,縣,屬穎川郡,故城今陽城縣也。
  4. 新序曰:「秦欲伐楚,使使者往觀楚之寶器。楚王聞之,召昭奚恤問焉。對曰:『此欲觀吾國之得失而圖之,寶器在於賢臣。』遂使恤應之。乃爲東面之壇四,爲南面之壇一,爲西面之壇一。秦使者至,恤曰:『君,客也,請就上位東面,子西南面,太宰子方次之,葉公子高次之,司馬子反次之。』恤自居西面之壇,稱曰:『客觀楚國之寶器。所寶者,賢臣也。理百姓,實倉廩,使人各得其所,子西在此。奉珪璋,使諸侯,解忿悁之難,交兩國之歡,使無兵革之憂,太宰子方在此。守封疆,謹境界,不侵鄰國,鄰亦不侵,葉公子高在此。理師旅,正兵戎,以當強敵,提袍鼓以動百萬之觿,使皆赴湯火,蹈白刃,出萬死不顧,司馬子反在此。若懷霸王之餘義,獵理亂之遺風,昭奚恤在此。惟大國所觀。』秦使者瞿然無以對,恤遂攝衣而去。使反,言秦君曰:『楚多賢臣,未可謀也。』」
  5. 瑋猶美也。《史記》曰:魏惠王問齊威王曰:「王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魏王曰:「寡人之國雖小,尚有徑寸珠照車前後十二乘者十枚,柰何以萬乘之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所以爲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楚人不敢爲寇。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堂,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吾臣有黔夫者,使守徐州,於是人祭北門,人祭西門,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以此爲寶,將以照千里,豈直十二乘哉?」魏王籩,不懌而去。
  6. 左傳》云:紀太子僕殺紀公,以其寶玉來奔,納諸宣公,公命與之邑,季文子使司寇出之境。公問其故,對曰:「孝敬忠信爲吉德,盜賊藏姦爲凶德。夫莒僕,則其孝敬,則弒君父矣,則其忠信,則竊寶玉矣,其人則盜賊也,是以去之。舉十六相,去四凶,有大功二十而爲天子。今行父雖未獲一吉人,去一凶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
  7. 景帝時,韓安國爲梁大夫,坐法抵罪。後梁內史缺,起徒中爲二千石,拜爲內史。臣賢案:此言武帝,誤也。
  8. 張敞爲京兆尹,坐殺人亡命歸家。冀州亂,征敞爲冀州刺史。
  9. 詩經·小雅》曰:「顯允方叔,征伐玁狁,蠻荊來威。」鄭玄注:「方叔先與吉甫征伐玁狁,今特往伐蠻荊,皆使來服於宣王之威,美其功之多也。」緄以順帝時討長沙武陵蠻夷有功,故以比之。
  10. 謂祐奏梁冀弟旻,又爲司隸校尉,權豪畏之也。詩曰:「唯仲山甫,柔亦不茹,剛亦不吐,不侮鰥寡,不畏強禦。」
  11. 易經解卦象詞也。卦坎下震上。解,坎爲險,爲水。水者,雨之象。震爲動,爲雷。王弼注:「屯難盤結,於是乎解也。」
  12. 《公羊傳》曰:「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歸之於者,執之乎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已可知矣。」何休注云:「歸之於者,決辭也。」
  13. 爲喻也。龍門,河水所下之口,在今絳州龍門縣。辛氏三秦記曰「河津一名龍門,水險不通,魚之屬莫能上,江海大魚薄集龍門下數千,不得上,上則爲龍」也。
  14. 論語》曰:「鯉趨而過庭。子曰:『學詩乎?』曰『未也』。」又曰:「孔子恂恂然善誘人。」詩曰:「陟彼岵兮,瞻望父兮。」又曰:「一日不見,如三歲兮。」爽致敬於膺,故以父爲喻也。
  15. 《易經·下繫》曰:「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16. 《易》曰:「天地之道,貞觀也。」乾九二、九五並曰「利見大人」也。
  17. 夷,傷也。融,朗也。明夷卦離下坤上,離爲日,坤爲地,日之初出,其明未朗。左傳曰:「明而未融,其當旦乎?」以膺黜,故喻之也。
  18. 《春秋考異郵》曰:「虹蜺出,亂惑棄和。」謂棄君子,同小人也。《論語》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也。
  19. 《易經·文言》曰:「天地閉,賢人隱。」《否》九五曰:「大人休否。」休否謂休廢而否塞。
  20. 毛萇詩注曰:「衡門,橫木爲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