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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經羲

文出維基大典
李經羲像

李經羲,字仲仙,安徽人也。父鶴章,官甘肅甘涼道;伯父鴻章,清光緒間大學士、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追封一等肅毅侯。咸豐七年,經羲生於合肥。

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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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五年,以廩膳生中優貢,朝考一等,充知縣。十一年,以捐貲海防選道員,越二年,實授四川永寧道。十九年,補湖南鹽法長寶道。二十三年,積勞至湖南按察使。二十四年,授福建布政使,明年,遷雲南布政使[一]。

二十七年三月,經羲由雲南布政使擢廣西巡撫。四月,調雲南巡撫。二十八年,授貴州巡撫,兼署提督。三十年四月,復轉廣西巡撫。經羲蒞廣西為政,整團練,修保甲,清戶口,核丁籍,置隨營速成學堂,清議嘉之。卅一年九月,以疾乞休,不許,改安徽鐵路礦務總理。

宣統初,擢雲貴總督。既至昆明,經羲多所建白,乃開礦廠,興實業,招人才,練新軍,又創設陸軍講武堂。起用良將,如蔡鍔、唐繼堯等,俱由留日生拔擢微末治軍,歷協統。新政方興,經羲主變法維新,故所簡拔多遊學列強、博通洋務之士,並決以解黨禁,廣開言路,凡與革命往來獲咎者,悉原之。及朝議虛君立憲,各省督撫徇士民請奏行憲政,欲即開國會,經羲力贊襄之,馳電以陳,上弗聽。

三年十月廿九日,滇變起,革命黨以兵攻總督署而拔之,置軍政府,眾於是推新軍協統蔡鍔為都督。經羲被執,鍔久感知遇,俄令釋歸,經羲星夜出滇,遂避走上海。未幾,清亡,建海內之號曰中華民國。民國二年二月,王芝祥、于右任等立國事維持會於北京,經羲亦與焉。是時,袁世凱獨當國,經羲思倚其威勢以自重,因與結納。世凱罷國會,置政治會議,旋召經羲欽選為議長。三年春,欽選約法會議議員;五月,補參政院參政;十月,命經羲為審計院院長。

定武上將軍張勳像

四年冬,世凱復辟,次第命官,乃援漢初商山四皓故事,特許經羲及徐世昌、趙爾巽、張謇為故人,稱「嵩山四友」,同預新政。十二月,昆明變作,蔡鍔、唐繼堯首舉抗阻,傳檄各省討世凱,南北皆有異謀,羣集響應。世凱大怒,飭經羲出使南下遊說鍔等,促其撤兵;經羲慮事不足挽,固讓之,尋脫歸天津,自是遂不通世凱[二]。五年,世凱殂,國會復開,副總統黎元洪嗣,世凱麾下北洋將段祺瑞繼用事。明年,財政總長陳錦濤坐賄下獄,乞免。祺瑞以經羲為鴻章近屬,係自北洋,儒雅負時望,歷仕封疆長吏,故見尊重。五月,特薦代錦濤管財政部事[三],經羲辭未就,仍寓天津。始,祺瑞性苛急,不能容人,已而驟柄政,恃威驕恣。內倚秘書長徐樹錚、陸軍次長傅良佐、上將軍段芝貴等,外倚安徽省長倪嗣沖等,論事輒與元洪、國會執爭,日益倨慢,至是肇亂端。

復辟後舉祭禮於天壇

及祺瑞為元洪罷逐,五月,起經羲為國務總理[四],元洪付國會以聞,許之[五]。後十餘日,從長江巡閱使、安徽督軍張勳入京,謀領樞務[六][七]。二十四日,經羲受命除國務總理,兼財政總長,組織內閣。經羲旋薦以伍廷芳為外交總長;張志譚署內務總長;王士珍為陸軍總長;薩鎮冰為海軍總長;江庸為司法總長;袁希濤署教育總長;李盛鐸為農商總長;龍建章為交通總長,遍告中外[八]。初,元洪勢蹙,祺瑞、樹錚等專朝政,元洪意頗不能平。時張勳主盟各省(凡黑龍江、吉林、奉天、熱河、察哈爾、綏遠、直隸、山東、河南、湖北、江蘇、浙江、江西十三省),北洋諸督軍,半位勳下;勳窺知元洪意,繇是謀電總統府具書通款,遂欲藉以擁元洪,抑祺瑞,調護府院(時黎元洪居總統府而段祺瑞居國務院)為名,而陰復辟清室矣。元洪受制權相,不相容,自揣以勳處局外,為諸將冠,乃決意招諭勳眾來援,冀為己用[九]。勳於是盡發其所部定武軍協力,提兵五千餘人,北上叩闕。六月終,勳以兵圍總統府挾元洪,逼手令褫國會權柄,解散議院,使馳報清室;勳方偕諸遺老康有為、陳寶琛、梁敦彥、勞乃宣等夜乘車入禁中,以其所謀白遜帝,處畫已定。七月初,經羲將秉政,會勳率眾猝舉事,元洪駭然,亟趨避東交民巷,遜帝臨朝親政諭下[一〇],恢復清室(元洪已脫避日使館,曉諭討勳,各省紛起應之。是月,祺瑞師起馬廠,自率討逆軍合諸將段芝貴、曹錕、倪嗣沖等分三路進,攻入都城,遇勳即前與戰,尋大敗之。勳僅以身免,逕遁荷蘭使館,祺瑞入京,故復執政。)[一一][一二]事急,經羲畏憚勳兵勢,且不與復辟,因去位。俄頃,京城戒嚴,經羲出都先走免,赴天津,又流轉滬上,稱疾屏居。十四年,病上海;九月十八日,卒,年六十八。

組閣

[纂|溯源]

民國六年五月,段祺瑞罷,總統黎元洪欲相經羲,旋付國會議,可。六月,經羲入朝,始除總理。

官職姓名
國務總理 李經羲
外交總長 伍廷芳
內務總長 張志譚
(署理)
財政總長 經羲
(國務總理兼)
陸軍總長 王士珍
海軍總長 薩鎮冰
司法總長 江庸
教育總長 袁希濤
(署理)
農商總長 李盛鐸
交通總長 龍建章

考據

[纂|溯源]
  1. ↑ 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 增訂版》。河北人民出版社以二〇〇七年刊之,ISBN 978-7-202-03014-1。
  2. ↑ 劉寿林等 編《民國職官年表》。中華書局以一九九五年刊之,ISBN 7-101-01320-1。
  3. ↑ 命令 (PDF). 政府公報. 1917-05-03, (470號).
  4. ↑ 命令 (PDF). 政府公報. 1917-05-29, (496號).
  5. ↑ 北京內外要電. 神州日報 (上海). 1917-05-29.
  6. ↑ 李經羲之內閣前途. 申報 (上海). 1917-06-17.
  7. ↑ 張勳抵京之情形. 時事新報 (上海). 1917-06-17.
  8. ↑ 通電各處敦請閣員. 北京日報 (北京). 1917-06-27.
  9. ↑ 命令 (PDF). 政府公報. 1917-06-02, (500號) [2023-08-13]. (原文存卷 (PDF)於2023-08-13).
  10. ↑ 請看復辟之上諭. 時事新報 (上海). 1917-07-03.
  11. ↑ 昨日戰紀. 北京日報 (北京). 1917-07-13.
  12. ↑ 段總理今日進院. 北京日報 (北京). 1917-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