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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幹

今本(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文出維基大典

趙王,一名魏武之子也。

幹本陳妾子,建安二十年生,同年封髙平亭侯。二十二年,徙封賴亭侯,其年改封弘農侯。

二十三年,陳氏死,魏武令王昭儀養之。幹年五歳而魏武疾困,遺令語文帝曰:「此兒三歳亡母,五歳失父,以累汝也。」文帝由是親待,隆於諸弟。幹年小,常呼文帝爲阿翁,帝謂幹曰:「我,汝兄耳。」文帝又愍其如是,毎爲流涕。

黃初二年,進爵,徙封燕公。三年,爲河間王。五年,改封樂城縣。七年,徙封鉅鹿。太和六年,改封趙王。[]文帝臨崩,有遺詔,是以明帝常加恩意。青龍二年,私通賓客,爲有司所奏,賜幹璽書誡誨之。[]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幷前五千戸。

景元二年八月戊寅,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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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昭儀有寵於魏武。及文帝爲嗣,昭儀有力。
  2. 易稱『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詩著『大車惟塵』之誡。自太祖受命創業,深睹治亂之源,鑑存亡之機,初封諸侯,訓以恭愼之至言,輔以天下之端士,常稱馬援之遺誡,重諸侯賓客交通之禁,乃使與犯妖惡同。夫豈以此薄骨肉哉?徒欲使子弟無過失之愆,士民無傷害之悔耳。髙祖踐阼,祗愼萬機,申著諸侯不朝之令。朕感詩人常棣之作,嘉采菽之義,亦縁詔文曰『若有詔得詣京都』,故命諸王以朝聘之禮。而楚、中山幷犯交通之禁,趙宗、戴捷咸伏其辜。近東平王復使屬官毆壽張吏,有司舉奏,朕裁削縣。(令)有司以曹纂、王喬等因九族時節,集會王家,或非其時,皆違禁防。朕惟王幼少有恭順之素,加受先帝顧命,欲崇恩禮,延乎後嗣,況近在王之身乎?且自非聖人,孰能無過?已詔有司宥王之失。古人有言:『戒愼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弗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愼其獨焉。』叔父茲率先聖之典,以纂乃先帝之遺命,戰戰兢兢,靖恭厥位,稱朕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