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界修廣
(爲深)之影
所用之器,結像之距十有八粍(半截畫幅);通光之孔斂至二十有二之數(即F22)
其效,蓋鏡距既短,光孔復斂至極窄,則其景界極深。自切近以至極遠,凡所收之象,皆朗然在目,歷歷如畫,無有昏眊。此法多用於圖畫山川城郭之大景
景界褊狹
(爲淺)之影
所用之器,結像之距五十粍(半截畫幅);通光之孔豁至一又十分之四之數(即F1.4);復益以近攝之接環
其效,蓋鏡距較長,光孔大開,復以接環極逼所攝之物,則其景界極淺。唯焦點所落之處秋毫畢現,其前後去焦點稍遠者,皆化作漫漶暈淡之象,融為一氣。此法多用於寫真傳神,或察微賞物
留影之術,有華言景深,而東瀛謂之被寫界深度者,界域也。透鏡聚光結像時,所攝遠近景物,凡在此景界者,皆得清晰。
考其焦點之稱,本出和蘭國語。和蘭人謂透鏡聚光燃物之處為「聚火之點」(brandpunkt),後人摘其「點」(punkt)之音義,轉借為攝像定焦之目。
凡留影之法,定焦於一處,則其處之象最為明察。自是而前,或自是而後,去之彌遠,則其象漸次昏眊。
是故,景界有深淺之殊。深者,則前後修廣,遠近之物皆朗然在目;淺者,則取界褊狹,唯所焦之處秋毫畢現,其餘去焦點稍遠者,皆漫漶暈淡,不復辨其形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