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世

春秋,得名於孔子《春秋》一書。昔「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殺幽王驪山下」[一],鎬京大亂,周平王東遷洛邑,春秋之世乃始。護平王者,領地百里,王畿僅數里,惟王獨尊,猶不復在。諸侯兼併相篡弒,禮崩樂壞,時局動蕩,戰禍不息,時數百年,復入戰國之世。
春秋局勢
[纂]國滅、兼併
[纂]初,周公旦封國七十有一。[二]及春秋之初,尚有國百數十。然經二百餘年,大國憑陵,併吞無算。《史記·周本紀》載:「平王之時,周室衰微,諸侯彊併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至戰國之初,存者僅二十餘國矣。
宗法崩壞
[纂]宗法、封建、禮樂,乃西周為政之基。及至春秋,此三者皆漸崩壞。嫡庶之辨不嚴,卿大夫勢力日張,弒君篡位之事屢見不鮮。據《史記》太史公言,春秋之世,「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三]如晉國之曲沃代翼,齊國崔杼之弒齊莊公,皆其著例。
都城興起
[纂]春秋之時,列國貿易日頻,都城積萬金而始大。「魯國曲阜,城邑方十公里;齊國臨淄,城邑方二十公里。」[四]
郡縣初行
[纂]諸侯國土日闢,乃於新得之地,或其邊境也,設縣、置郡,遣官吏治之,以代舊有之分封。初,縣之地位或高於郡。此制破世襲之舊,而為中央集權之始。秦、晉、楚等國,皆廣行之。
田制改革
[纂]井田制之廢,乃春秋之大變。昔者「田里不鬻」,土地國有。春秋中葉以降,鐵器牛耕漸廣,私田日多,井田之制難以為繼。魯宣公十五年(西元前五九四年),行「初稅畝」,不分公田、私田,一概按畝徵稅,實則承認土地之私有。各國亦隨之變革,自此,民得買賣其田。
始行法治
[纂]西周之時,以禮樂、宗法治國。及至春秋,王命不行,禮崩樂壞,各地諸侯以法治民,遂有鄭國子產鑄書立法之事。
變法日盛
[纂]春秋列國兼併,戰禍不息,諸國變法,以圖長治久安,故有齊桓公任管仲明修內政、楚莊王厲行集權之策。
霸政迭興
[纂]- 主文:春秋五霸
王室既卑,諸侯崛起。強者兼併,弱者附從,篡弒時聞,夷狄交侵。於是,有賢君能臣,倡「尊王攘夷」之說,以申盟約,以禁篡亂,以遏兼併,以攘四夷。倚其功業,乃得號令諸侯,是為「霸主」。霸主之名,說者不一,大要有:
霸政之要,在於會盟。霸主召集諸侯,共商國是,定立盟誓,維持秩序。著名之盟會,有齊桓公之召陵之盟,晉文公之踐土之盟。
列國
[纂]下表所列,諸侯國之主要者也。並記國都。
| 國號 | 國都 | 始封君 | 著稱之君 |
|---|---|---|---|
| 齊 | 臨淄 | 姜姓,呂尚 | 齊桓公 |
| 宋 | 商丘 | 子姓,微子啟 | 宋襄公 |
| 晉 | 曲沃、絳、新田 | 唐叔虞 | 晉文公、晉悼公 |
| 秦 | 雍 | 秦非子 | 秦穆公 |
| 楚 | 郢 | 羋姓,熊繹 | 楚莊王 |
| 魯 | 曲阜 | 伯禽 | 魯隱公、魯桓公 |
| 鄭 | 新鄭 | 鄭桓公 | 鄭莊公 |
| 衛 | 帝丘 | 康叔封 | 衛武公 |
| 燕 | 薊 | 召公奭 | 燕桓侯 |
| 吳 | 姑蘇 | 吳太伯 | 吳王闔閭、吳王夫差 |
| 越 | 會稽 | 無餘 | 越王勾踐 |
據
[纂]進學
[纂]- 司馬遷編《史記·秦本紀》
- 司馬遷編《史記·周本紀》
- 荀子編《荀子》
- 孟子門人編《孟子》
- 班固編《漢書》
- 〔唐〕柳宗元撰《封建論》
- 夏鼐主編《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