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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

文出維基大典

斤,舊亦作觔[一],乃量度輕重之準,屬東亞古度量衡。源乎中國,東傳日本、朝鮮,南及越南、馬來等地。今多行於市肆。

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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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之於港、澳、南洋,俗又稱司馬斤。按中華古有官曰「司馬」,掌邦國軍事。給軍糧秣,須明權衡,故斤兩之制乃與司馬相涉。自周代以降,定輕重之名:曰斤、曰兩、曰錢、曰分,號為「司馬斤」、「司馬兩」等,其器謂之「司馬秤」,其準又謂「司馬平制標識」。

一斤當十六兩,故世有「半斤八兩」之語。

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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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之權重,歷代多有損益,然其與尺貫諸制之例,未嘗易也。一斤當十六兩,又當百分擔之一,亦即一百二十分石之一。晚清以降,西人多依馬來語譯作「catty」或「kan」[二]。

歷代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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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中國度量衡

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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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中土寰宇,各方各業,斤兩之準不一,常致紛雜。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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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定權度,以營造尺、庫平兩為準。一斤約當五百九十六克有奇(五百九十六點八一六克),合十六兩,一兩合三十七克有奇(三十七點三零一克)。

清康熙五十二年頒《御製律呂正義》及《御製數理精蘊》,具定度量衡表。至光緒三十四年,行《推行劃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條》,營造尺、庫平兩之準始一。

近世之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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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言權衡,其謂「斤」者有二:一從萬國公制,曰公斤,合千克;一為民間俗用之斤,恆省言曰「斤」(或繫地名以別之,若臺灣之臺斤、日本之日本斤是也)。然俗用之斤,輕重隨時地而異:大陸及金馬之地,以五百克為一斤;臺、日以六百克為一斤;至若港澳與南洋諸邦,則約當六百有五克耳。

近世市斤從各地流俗,與西制換算如下:

權量折算
邦國斤重
神州舊制十六兩
中原今制十兩(合泰西零點五公斤)
東瀛、三韓、臺灣、暹羅零點六公斤
安南零點六零四五公斤
香江零點六零四七八九八二公斤
馬來零點六零四七九公斤

又考英倫度量,有常衡英斤之說,流行於香江、馬來、星洲等地,折合一又三分之一磅。

民國元年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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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因循清制,行營造尺庫平制,一斤約當五百九十六點八一六克。

民國四年至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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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四年一月七日,北洋政府頒布《權度法》,於舊有之營造尺庫平制外,兼行萬國權度通制。

民國十九年至四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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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一斤當五百克,以十六兩為一斤(即一兩當三十一點二五克)。

及國民軍北伐告捷,國民政府廢除營造尺庫平制,代以市用制。

《中華民國度量衡法》,民國十八年二月制定,十九年元旦施行。其第五條載曰: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餘皆以十進。」

第六條載曰:

「兩:當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錢(零點零六二五斤)。」

度量改制後,載籍多公、市制並行,市制之後恆括註公制。

若民國三十三年九月十九日,晉綏邊區行政公署頒布供給標準,謂:「口糧(每人每日):軍隊系統小米一斤八兩(七百五十克)」;又三十四年一月,新四軍浙東遊擊縱隊司令部定供給標準,謂每人每日「油五錢(十五點六二五克)」,皆循斯規。

一九五九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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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一斤當五百克,改以十兩為一斤(即一兩當五十克)。然中藥權量仍從舊制(一斤當六百零五克,十六兩為一斤)。

西元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市制,其文曰:「市制原定十六兩為一斤,因折算繁瑣,宜一律改為十兩為一斤。」[三]一九七九年元旦,中藥計量改從克與毫升。一九九〇年歲暮,市制(丈量土地除外)於大陸明令廢止,惟民間仍習用之。

須知雲南昆明等地,俗稱「斤」者,多指公斤[四],非市斤也。

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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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金、馬二島,猶循大陸舊制,奉《度量衡法》,以五百克為一市斤,析作十六市兩,每兩重三十一克又四分之一。[五]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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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臺灣在清,權度參差。及日人據臺,乃設臺灣總督府度量衡所以齊之。市肆買賣所用之斤,遂案〈度量衡法〉,悉定一於日本之斤,此即今所謂「臺斤」也。計一臺斤合西衡六百克,一斤當十六兩,每兩折算,當三十七克有半。

港、馬、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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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肆權量換算牌,分列萬國公制、中土舊制與英制,中有云:
一司馬斤合六百有五克

昔香港舊律(西元一八八四年第二十二條),一斤當常衡磅三分之四(即三斤抵四磅)。今更定新例,以百分之一擔為斤,平十六兩,折合零點六零四七八九八二公斤[六]。

星洲律令,亦定一斤為常衡磅三分之四,平十六兩,折合零點六零四八公斤[七]。馬來西亞曩為英屬,度量率皆同焉。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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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舊制,以六百克為一斤,然今世鮮用。唯市肆鬻切片麭(日語:食パン),猶論斤計直。按其國麭業(日語:日本パン公正取引協議会)平準協議會(日語:公平交易協議會)定約(日語:公正競爭規約),凡重逾三百四十克者,皆得名為一斤。故五百一十克,亦得號稱一斤半也。[八]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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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之斤,土語呼曰「斤𢧲」(音:cân ta,定語後置,意即我斤,我人之斤也,以別於西制),即司馬斤也。合今法定度量為零點六零四六千克,即六百有四點六克。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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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舊唐書·文宗紀》:「燒灰煎鹽,每石灰得鹽一十二觔一兩。」;《葛長庚·金丹賦》:藥材觔兩。○按前漢貨殖傳本作斤,从斤爲正。
  2. ↑ 莫文暢《唐字音英語》。
  3. ↑ 《國務院關於統一我國計量制度的命令》 - 存於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自原本。 - 訪於2026-03-26。
  4. ↑ 野生菌受追捧!“菜市場遊”成雲南暑期新玩法. 雲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3-08-09 [2025-09-05].
  5. ↑ 一斤16兩、半斤8兩
  6. ↑ 度量衡條例- 電子版香港法例
  7. ↑ Weights and Measures Act (CHAPTER 349) Third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es - 存於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自原本。 - 訪於2026-03-26。
  8. ↑ 日本パン公正取引協議会:包装食パンの斤表示の義務化

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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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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