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
觀
小時者,計時之制也,泰西誌以「h」號。案萬國權度公法,一晝夜析為二十四,其一即小時也。一小時積六十分,一分積六十秒,合三千六百秒而為一小時。
夫計時之本,在秒而不在小時,小時特輔之耳。今世通行世界協調時,以法天行。然天道微有盈縮,為合晷刻,恆設閏秒以平之。故一小時之脩短,歲或益損一秒,非必恆常也。
中土論時,語意有別:計長短者曰「小時」,如言「議事凡兩小時」;誌其瞬,定先後者,曰「時」(俗語或曰「點」),如言「八時」(此「時」非時辰之時,小時之時也。俗云「八點」)。蓋「小時」之名,對古之「時辰」而言也。古法晝夜析為十二時辰,西法入,倍之為二十四,析其半為「小」,故謂之「小時」。俗語亦云「鐘頭」「點鐘」,其義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