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
觀
今本(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西元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廿六日(乙巳冬十月初七),香港大埔宏福苑災[註 一]。苑內樓宇凡八。火起於未時(午後二時五十一分),風助火勢,延燒其七。事聞,火官急遣吏馳救。烈焰沖天[一],炳於晝夜,越三日(值西曆廿八日午前十時餘暨初九巳時)乃熄。死者百六十有八,傷者七十有九,救火吏一人死之[二]。
先是,特區既立,嘉禾大廈嘗有回祿之災,酷列第五級(當世火警分級);至是災復起,慘酷亞之。若溯諸開埠,考其死傷之重,則次於永安倉,居港史第三。時人傷之,號曰「港殤」[三]。
初,苑內方繕修,外覆竹架、蔽塵幕。其牖多以泡膠塞之,性極引火。火發之際,帷幕倏燃,瞬息燎原。有司異之,蓋外牆所張護網、防水幔諸物,遇火則飆舉狂延,非比尋常。後經勘驗,工中所用填戶之材,易於引火;而護網又不利防丙:致內外俱焚,不可遏抑。
事後,有司嚴旨糾劾。廉曹逮治十四人;警吏以誤殺、詐報警鐘諸罪,繫捕二十一人。火政亦依律檢勘違失。蓋工政不修,積弊成災,終致巨禍,悉移有司治罪。
註
[纂]- ↑ 《公羊傳·襄公九年》:「大者曰災,小者曰火。」
據
[纂]- ↑ 〈香港「13死火海」關鍵曝!疑工人丟菸蒂引燃棚網 10分鐘火柱吞大樓〉,《東森新聞雲》。
- ↑ 〈起火至搜救總覽 最終確認168人死亡〉,《香港〇一》。
- ↑ 〈全力搜救妥善後 港殤不容再發生〉,《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