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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

今本(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文出維基大典
災發初夕,廈宇盡燬,車光流爍,蕩然燈火

西元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廿六日乙巳冬十月初七香港大埔宏福苑災[註 一]。苑內樓宇凡八。火起於未時午後二時五十一分,風助火勢,延燒其七。事聞,火官急遣馳救。烈焰沖天[],炳於晝夜,越三日值西曆廿八日午前十時餘暨初九巳時乃熄。死者百六十有八,傷者七十有九,救火吏一人死之[]

先是,特區既立,嘉禾大廈嘗有回祿之災,酷列第五級當世火警分級;至是災復起,慘酷亞之。若溯諸開埠,考其死傷之重,則次於永安倉,居港史第三。時人傷之,號曰「港殤」[]

初,苑內方繕修,外覆竹架、蔽塵幕。其牖多以泡膠塞之,性極引火。火發之際,帷幕倏燃,瞬息燎原。有司異之,蓋外牆所張護網、防水幔諸物,遇火則飆舉狂延,非比尋常。後經勘驗,工中所用填戶之材,易於引火;而護網又不利防:致內外俱焚,不可遏抑。

事後,有司嚴旨糾劾。廉曹逮治十四人;警吏以誤殺、詐報警鐘諸罪,繫捕二十一人。火政亦依律檢勘違失。蓋工政不修,積弊成災,終致巨禍,悉移有司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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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羊傳·襄公九年》:「大者曰災,小者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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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13死火海」關鍵曝!疑工人丟菸蒂引燃棚網 10分鐘火柱吞大樓〉,《東森新聞雲》。
  2. 起火至搜救總覽 最終確認168人死亡〉,《香港〇一》。
  3. 全力搜救妥善後 港殤不容再發生〉,《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