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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照會

文出維基大典

外交照會,列交涉之文書也[]。或用以通辭商榷,或宣示他而責其答報[]

若限期請答、決裂在即者,則謂之「最後通牒[]

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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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照會,省稱「照會」[],察照知會之謂也。又稱「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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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2 3 4 5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臺灣學術網路第六版通牒」條曰:
    兩國交換意見或由一國通知對方,要求對方答覆的外交文書。如:「最後通牒」。也稱為「照會」「外交照會」。
    刊諸臺北。(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