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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麥

文出維基大典
俾斯麥
奧托·馮·俾斯麥
西元一八八一年四月三日
普魯士
歿 西元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九日
德意志
德意志
職位 德意志宰相
(一八七一年一八九零年)
普魯士宰相
(一八六二年一八九零年)
配偶 喬安娜·馮·普特卡默
子女 三人

俾斯麥 德語 Otto von Bismarck,名奧托·馮德意志人。西元一八一五年四月一日,誕普魯士。少負大略,性方峻,好論兵事。初為普魯士容克,明習保守之論,言辭剴切,為同列所推重。由是聲名漸著,遂擢為外使,專典交涉。一八六二年,普國內請願立憲慮變作,召俾斯麥入對訖,授宰相[]。俾斯麥既受命,乃無復顧議會意,斷行己志。數年間,俾氏請興兵伐丹麥,奪施勒斯維、荷爾斯泰因諸地。又因與奧地利爭德意志事權,戰於薩多瓦,奧軍大敗,卒定,褫奧人共主位。自是普魯士總攝北德之政,諸邦從化。俾氏以兵威震歐陲,倡小德意志之策,遂謀以普魯士統攝德人諸邦。一八七〇年,俾氏伺法蘭西時局不靖,請發兵伐之,遂有普法之役。德師至色當,擒法皇明年初,德意志諸侯咸勸進普王,未幾,即皇帝位於凡爾賽宮,德人至此始定於一。

俾氏以鐵血之政,行於朝綱,為輿論號曰「鐵血宰相」[]。及建國,俾氏乃更圖內政整飭,議置民婚法,以沮抑天主教中央黨勢。俾氏初善自由黨人,務改良舊制,然則混一以來,浸疏自由黨,而與保守輩相結納。請重關稅、抑外貨,設勞工保險,補恤老弱[]一八七九年,俾氏立《社會黨人法》,彈壓激進不附己者,益抑工運,固官權之尊。一八八八年皇太孫威廉襲立,性頗剛愎,以俾氏柄政多專擅,愈銜之,政見乖離。越二年,帝遽勒俾氏去位,三月,乃以勞恩堡公爵休致。俾斯麥雖退,不廢論政,嘗著書以記舊事[],名曰《回憶與思考》,述其前功,期後人知己忠誠而不忘也。國人素尚俾氏為國父,德譽交譽,無復疑議。及納粹敗,學士論俾氏治事,每譴其專制,謂其壞民主,立帝制遺禍,其罪不細。俾斯麥執政凡二十餘年,縱橫歐洲,混一德境,創立良法,為後世所美。一八九八年七月三十日,卒於家,年八十三,追贈陸軍上將銜,德人立其像祀之。

考據

[]
  1. Crankshaw·Edward Bismarck  ; The Viking Press,一千九百八十一年; ISBN 978-0670169825
  2. 鐵者,軍械器物也;血者,殺戮之徵也。其言曰:「本國之興,不繫辯舌,而在干戈。」凡其所為,多以力服人,故得是名。
  3. Gall·Lothar Bismarck: The White Revolutionary  (第一卷); Unwin Hyman,一千九百九十年; ISBN 978-0044457787
  4. Bismarck·Otto von Bismarck, the Man & the Statesman: Being the Reflections and Reminiscences of Otto, Prince von Bismarck  (第一卷); New York and London:Harper & Brothers,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2025-06-21覽之,而原本存於201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