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爾泰
| 伏爾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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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 |
弗朗索瓦-馬里·阿魯埃 一六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蘭西巴黎 |
| 歿 |
一七七八年五月三十日 法蘭西巴黎 |
| 職位 | 文士、哲人、史家 |
伏爾泰(法語Voltaire),以筆名行,本名弗朗索瓦-馬里·阿魯埃,舊譯福祿特爾,法蘭西巴黎人也。一六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生,一七七八年五月三十日歿,年八十有三。[一]啟蒙之魁也。著書二千餘種,尺牘二萬餘通;詩、劇、史、論、小說,無所不為。其志在破迷妄、伸冤獄、通言路;所擊者非教也,教之為酷者耳。
父為公證之吏,欲其習律。伏爾泰幼而好詩,父怒曰:以詩自娛者,終為家累。少學於耶穌會路易大帝之校,習拉丁辭章;終身受其益,亦終身譏其師。
一七一七年,以詩譏攝政之穢,繫巴士底十有一月。在獄成《俄狄浦斯》,出而演之,滿座傾動;遂棄舊名而自號伏爾泰。或謂其字乃「小阿魯埃」之離合,或謂取諸故邑之名,未有定說。
一七二六年,與貴人羅昂相詬於劇院。羅昂使家奴撻之於途,而己坐車中觀焉。伏爾泰求決鬥,反以賤犯貴而下獄,繼放於英吉利。其一生之志,實定於此:所恨非一人之辱,乃法之不平——貴者撻人而無罪,賤者求直而入獄焉。[一]
客英三年,觀其政、其學、其教:議會制君,商賈得與貴族並坐;貴格、猶太、天主之徒同市而不相殺。歸作《論英之書》,一七三四年刊之:稱牛頓之學、洛克之論、英人之寬,而以法之舊制相形。書出而法院焚之,捕令隨下,遂遁焉。

匿洛林之西雷,與杜·夏特萊侯爵夫人同居十有五年。夫人精算術,譯牛頓之《原理》而為之註,至今為法文之惟一全譯。二人共築試驗之室,論火、論力、論光。伏爾泰嘗曰:彼一大人也,所不幸者,惟在為婦人耳。[二]一七四九年夫人產而卒,伏爾泰慟甚,自謂失其半身。
一七五〇年赴波茨坦,客腓特烈之廷。初則相得:日與論詩,夜與共食,王自謂得師。既而私販公債,又作文譏其院長;王怒,收其書而拘之於法蘭克福。二人絕交而復通書,終身相譏亦相慕。王嘗曰:吾必待其死而後知其可貴也。
一七五五年寓日內瓦,一七五九年買費爾內之田而家焉。其地正當法瑞之界:法人來捕則越境入瑞,瑞人來責則退步歸法,所謂一足在此、一足在彼者也。居二十年,闢田興工,造表招匠;其村自五十戶而至千二百人。四方之士自歐洲諸邦而來謁,世號「費爾內之宗老」焉。

一七五九年作《憨第德》。先四年里斯本之震,一日死數萬;教士謂天之罰,哲人謂「此世界乃諸可能中之至善」。伏爾泰不能忍,乃作是書以譏之:書中之人歷兵燹、疫癘、地震、教刑,而其師潘葛羅斯猶喋喋曰凡事皆善。終卷則曰:說得誠是,然吾儕當耕吾之園。[三]一語而空談盡掃:世之惡不可盡解,惟力行其所能為者而已。
其史學亦別開一體。《風俗論》不以王朝征伐為綱,而以風俗、技藝、法制、宗教為主;且首以中國、印度、阿拉伯與歐洲並敘,不以基督教之紀年統萬國。於孔子尤致敬,謂其教不託神怪而惟言人倫,最合理性;壁間懸其像而自為之贊焉。[四]

一七六二年,圖盧茲新教之商讓·卡拉,以其子自縊而被誣為殺子以阻改宗。法院不待實證,輪刑殺之,籍其家,散其孥。伏爾泰初亦疑之,既察而知其冤,罄三年之力:訪其遺屬,集其供辭,遍書於王公,作《論寬容》以動天下之聽。[五]一七六五年三月,御前之會翻其原讞——歐土以匹夫之力而覆一國之獄者,此其始也。
自是屢為人訟。西爾旺之獄,拉巴爾之獄——少年不脫帽於聖行,遂割其舌、斬其首,且焚其屍與伏爾泰之書於其上;拉利之獄,昭雪之報至,而伏爾泰已在彌留,猶舉手書曰:吾可瞑目矣。
其書札常署一語曰「摧此醜物」。醜物者,非信也,恃教而行酷者也:焚人於火,割人之舌,以異議為罪。故其教乃理神之教:信有造物而不信神蹟,斥無神亦斥狂信。嘗曰:使無上帝,亦當造一上帝——非以自慰,以其可維綱紀耳。

一七七八年二月還巴黎,去國二十八年矣。舉城若狂:至劇院,眾為之加冠;富蘭克林攜其孫求祝福,伏爾泰按其首而以英語曰「上帝與自由」。三月而勞瘁,五月三十日歿。教會不許葬於巴黎,其姪詭稱未死而載屍出城,瘞於香檳之修院;一七九一年七月十一日,革命之政迎其柩入先賢祠,觀者六十萬人焉。

世傳其言曰:「子之言,吾不謂然;然子之得言,吾以死爭之。」考其全集,實無此語;一九〇六年霍爾著《伏爾泰之友》,撮其行誼而為此辭,後人遂以為原文。[六]語雖非真,而意則得之——平生所爭,正在異議之得存耳。
其人亦有可議。譏猶太之族,辭多刻薄,與所倡之寬容相戾;富貲百萬,或得於彩票之隙,或得於放債王公,而其間亦有涉販奴之商者,論者至今聚訟。故其人非聖也:褊急好訐,虛榮善謔,於敵無所不用其譏。
然三百年而其功不可掩:律不得以信而殺人,讞必待證,言不當以貴人之怒為罪。此數者,今人以為固然,而在其世皆須以一身犯之。雨果論之曰:其人之生,一世之覺也。至若《憨第德》終卷之語,尤為一生之注腳——世不可盡理,惡不可盡除,各耕其園,斯亦足矣。
- 1 2 Pearson氏(名Roger)《Voltaire Almighty: A Life in Pursuit of Freedom》。Bloomsbury刊諸New York,ISBN 978-1-5823-4630-4。
- ↑ Bodanis氏(名David)《Passionate Minds: The Great Enlightenment Love Affair》。Crown刊諸New York,ISBN 978-0-3073-3721-0。
- ↑ Voltaire, Candide, ou l'Optimisme, ch. XXX.
- ↑ Pomeau氏(名René)《La Religion de Voltaire》。Nizet刊諸Paris。
- ↑ Bien氏(名David D.)《The Calas Affair: Persecution, Toleration, and Heresy in Eighteenth-Century Toulous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刊諸Princeton。
- ↑ Hall氏(名Evelyn Beatrice)《The Friends of Voltaire》。Smith, Elder刊諸London。
- Bien氏(名David D.)《The Calas Affair: Persecution, Toleration, and Heresy in Eighteenth-Century Toulous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刊諸Princeton。
- Bodanis氏(名David)《Passionate Minds: The Great Enlightenment Love Affair》。Crown刊諸New York,ISBN 978-0-3073-3721-0。
- Hall氏(名Evelyn Beatrice)《The Friends of Voltaire》。Smith, Elder刊諸London。
- Pearson氏(名Roger)《Voltaire Almighty: A Life in Pursuit of Freedom》。Bloomsbury刊諸New York,ISBN 978-1-5823-4630-4。
- Pomeau氏(名René)《La Religion de Voltaire》。Nizet刊諸Pa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