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時制,紀時之制,析一晝夜為二十四小時。自子夜初起,積數至二十三而止。若夫二十四者,乃舊日既終、新日初啟之候也。此法在今宇內,推行最廣。美、加二邦,仍稱之曰戎時(military time);英人則謂之大陸時(continental time)。且萬國定準所亦著為通規,號曰八六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