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Emblem of South Korea.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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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我,此作品的版權所有人,釋出此作品至公共領域。此授權條款在全世界均適用。
這可能在某些國家不合法,如果是的話:
我授予任何人有權利使用此作品於任何用途,除受法律約束外,不受任何限制。
Insignia 這幅圖片所顯示的是旗幟盾徽印章或其他正式的徽章。在某些國家或地區使用此符號可能會受到限制,但是這些限制與版權問題無關。
其他版本 此檔案衍生的作品:  Seal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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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該檔案在大韓民國南韓)因著作權期限屆滿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南韓著作權法第39至44條,大韓民國政府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版權作品​​在作者死亡後70年(多位作者以最後一位作者死亡計算)或以機構名義公開發表7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1957年之前為死亡後30年,2013年之前為死亡後50年)

對於音頻檔案和廣播,創作完成後70年保護期結束。根據著作權法第四章第5節:

鄰接權的保護期從以下日起開始生效,存續期為自下一年該日起70年:

  1. 對於舞臺表演,為舞臺表演發生時;
  2. 對於錄音製品,為聲音首次固定於有形物時;以及
  3. 對於廣播,為播送時。

這適用的版權作品為1963年1月1日前死亡的作者,或1963年1月1日前名稱公開的機構

1976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的照片或其他類似形式的攝影作品或其底片,現在在大韓民國(南韓)已進入公有領域,因為其版權期限已在那裡到期;除非照片是複製藝術作品的版權,或者插入學習或藝術作品的照片僅為其作品製作或讓其製作作品。

有一種特殊情況:根據民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著作權人死後沒有繼承人或者法人或機構解散後,其產權歸國家所有。該作品還必須在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根據第49條)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少數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期為70年以上: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而這些國家不實施較短期限法則,因此該圖片可能在這些國家被認為是公有領域。宏都拉斯的著作權期限一般為75年,但該國實施較短期限法則。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法國利益戰死的法國人(更多資訊)、二戰期間參與過蘇德戰爭(俄羅斯稱之為偉大的衛國戰爭)的俄羅斯人,以及蘇聯時期遭到鎮壓,而死後獲得平反的犧牲者(更多資訊),這些人的作品著作權期限會有所延長。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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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lem of South 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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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繪內容 繁體中文

韓國國徽 繁體中文

成立或建立時間 繁體中文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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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五) 一八時五九分於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五) 一八時五九分之縮四五三五矩四五五一(三一 KB)VulpesVulpes42If you want the old emblem, use File:Emblem of South Korea (1997-2011).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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