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併邦

文出維基大典
日治朝鮮總督府章

日韓併邦,時維日本明治四十三年韓國隆熙四年,歲次庚戌,八月廿二日,兩國協約合併。廿九日,乃成,以韓國併入日本,混一為大日本帝國。故名為合併,實為吞併。併邦後,日本置總督府於朝鮮半島,韓人視為殖民,乃稱「國恥」;立約之臣,斥為「庚戌國賊」。

事源清光緒二十年甲午之役敗;明年,訂馬關條約朝鮮遂去清自立,稱「大韓帝國」,高宗稱帝,建元「光武」。而日本謀奪朝鮮之心日顯。越十年,敗俄國於海陸,終得掌控韓國,與韓國立《乙巳條約》,置統監府,統理其國。自是,日本國內紛議併韓,惟朝鮮統監、元老伊藤博文不從。隆熙三年,韓人安重根行刺伊藤博文,併韓論遂成主流。明年八月廿二日,大韓帝國總理李完用、日本代表寺內正毅簽《日韓併合條約》,曰「韓國皇帝陛下及日本國皇帝陛下顧念兩國間之特殊而親密之關係,欲增進相互幸福,永久確保東洋和平。為達此目的,確信不如合併韓國與日本國者,兩國間茲決定締結合併條約。」廿九日,併邦,新邦曰大日本帝國。日本置朝鮮總督府漢城,大韓帝國亡。

昭和二十年,日本敗於二戰,訂降伏文書,始棄韓國,韓土南北分由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