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十七條
文出維基大典
今本
(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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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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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十七條
者,
聖德太子
所制之法也。以尊皇、尊法、尊禮為宗。太子以
推古帝
御宇十二年夏四月丙寅朔戊辰,親肇憲法十七條。
憲法十七條原文,已載於
維基文庫︰憲法十七條
。
憲法十七條
一文似未成。宜
善
之。
2類
:
殘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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