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積分基本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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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本
(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往:
嚮
,
尋
微積分基本定理
者,書之如下:
若實值
函數
f
於
閉區間
[
a
,
b
] 上
連續
,且
,則
[
a
,
b
],
反之,
若
F
於
閉區間
[
a
,
b
] 上
可微
,且其
導函數
f
連續,則
斯定理者,聯微分與積分,為後世
數學分析
之始也。且貫通諸化
內部
為
邊界
之定理。
[
纂
]
參見
微積分
微積分基本定理
一文似未成。宜
善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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