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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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蓋當今之世,數學之事,誠難僅以文述,而無符號,故凡數學之文,咸有漢字、拉丁字相易之事。舉本文為例,甲(A)之示,即文句以甲代一物,算式以A代之,以合文言、數學,則無論文理之人,咸可明之也。

子集者,中之集也。

A is a subset of B
AB之子集

[] 定義

凡甲(A)之元素,乙(B)咸有之,則甲為乙之子集也(記曰「A\subseteq B」),或簡曰「乙含甲」或「乙含于甲」。

然乙有甲而甲非乙者,則甲乃乙之真子集耳(記曰「A\subsetneq B」)。

[]

  • 整數集內,含偶數集耳。
  • 五行之集,含「土、木」。(記曰「\{a, b, c, d, e\} \supseteq \{d,e\}」)
  • 凡物咸含空集。(記曰「A \supseteq \emptyset」)
  • 凡集咸含己耳。(記曰「A \supseteq A」)